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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执法为民,对交通违章应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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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9: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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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对交通违章应宽严相济
自身有缺陷,为何严罚硬上弓

    2013年五一小长假过后,不少去缴纳交通电子警察罚款的人发现,自己的驾驶证或车辆进入黑名单,不能处理。为此叫苦不迭。
在我国大中城市,经常开车的人都知道,一辆车一年交两三千元交通罚款,那算是幸运,被罚四五千毫不稀奇,被罚上万的也大有人在。
    一本驾照1年内只能被扣11分,达到或超过12分就要进学习班并重考交规,这让许多工作繁忙的职场人士心怀恐惧。因为学习、考试要占用不少工作时间,找朋友借驾照或买分卖分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好了,利用今年五一小长假,公安局交管局升级了管理系统,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规定:一年内,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含3辆)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过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或者由3名以上(不含3名)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接受违法处理的同一号牌的机动车,都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重点车辆”名单,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甑别是否存在买分卖分行为。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后,其驾驶证只能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电子眼;而被列入黑名单的机动车,只能由车主本人的驾驶证处理电子眼。
    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单位车队,还有汽车租赁公司,叫苦连天!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车,百人开、千人开,毫无疑问将进入黑名单。

    实际上,从执法证据的角度,电子警察扣分的办法存在重大缺陷——电子警察只拍车牌,没有确定具体驾驶人,就不能对具体驾驶员扣分。在发达国家,除非电子警察拍摄可以辨识的驾驶员,不对不确定的驾驶员扣分。这是霸王条款之一。
    其次,执法缺陷多多。标志信号设施不全的、误导的、不合理的,误录入的、自相矛盾的、过于苛严的,比比皆是。如果你有同感,请转发此文。
    第三,处罚不分青红皂白。醉驾、严重超员、故意逆行、严重超速、肇事逃逸、驾驶报废车、故意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无疑应该严厉打击;但对于不妨碍通行的变道(有的是为了避让行人)、误入单行线禁行线、误闯信号灯,不是说不该罚,而是应该轻罚。我认为,如果变道时前后无车,不应扣分(现为扣2分);误入单行线扣1分或者半分即可(现为扣3分);误闯红灯,应视情节轻重,扣1-3分。

    随着通货贬值,2003年制定的罚款额度似乎不足以震慑,于是扣分成了重大法宝,不断加码,但这样做真是灵丹妙药吗?实际上,一辆车即使扣了1000分,仍然允许使用一本驾照一次性完成扣分,无非是要学习考试罢了。换句话说,现行的扣分办法让多数驾驶员深受其扰,效果十分有限。
    不断加码的处罚幅度,体现了法规的缺陷和管理部门的误区。翻开《消防法》,我们看到,火灾及其预防的责任主体是各个单位,而交通安全法缺乏这样的客观表述。交管部门为了逃避责任、图省事并获取罚款利益,在维护交通安全的旗号下,走上了一味强调处罚的斜路。试问:在前后无车的时候,压白实线变道,值得扣2分罚100元?前不久公安部说闯黄灯扣6分,就是这种可怕的管理策略的自我暴露。幸好,广大网友大声疾呼,把有关负责人的思路拉回到正确的轨道。

    秦律苛严,二世而亡。众所周知,法规并不是越严就越好。一部好的法规,应该是大多数人能够遵守、小部分人受到较轻的处罚、少数人受到严罚、极少数人受到重大打击,这样才能促进该领域的公序良俗和文明进步,才能避免扰民。否则,一部让人普遍违法的法规,就是不良的法规。一部好的法规,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策略,团结大多数可以团结的力量,法规才具有正当性。
    建议公安部交管局加强调研,合理修正处罚规则,广泛统计驾驶人违章概率,改善和修正道路标志和信号设施,应该让至少60%的经常驾驶人员一年不被扣满12分,从而赢得依法管理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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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5-6 11:40:26 | 只看该作者
体质缺陷,应该摸索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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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5-6 11:51: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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