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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凶手”为何逍遥法外?谁是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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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0-28 19:14: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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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为何逍遥法外?谁是其保护伞?
我叫桂金凤.今年74岁,武穴市大桥村饶家湾人,身份证号422129194110050022.我儿子饶志高(乙方)于2014年5月1日与周玲新(甲方)达成租房协议乙方当即付给甲方6000元租金.乙方在租住期间自觉遵守租房条款,但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根本不与乙方打招呼的情况下,长期与乙方共同居住在出租屋内,造成多方不适.乙方对甲方措辞提出交涉无果后,提出终止租房合同.
8月29号,甲方扭曲事实.胡搅蛮缠.单方挑衅.言辞过激,拒不退还房款,挑起事端,刺激乙方。我儿打了甲方丈夫汤立志一巴掌。甲方马上联系武穴市公安局的熟人(公安局刘某某)其给武穴市青林派出所施加压力。派出所不调查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认定案件性质。
派出所民警拿出一张诊断证明,上面竟然连医院的公章都没有。他们说这是司法鉴定,强迫我儿在上签字。冤案已成,徇私枉法,拘留我儿15天。
事发后,周玲新要求饶家人上门道歉。我得知后,急忙赶往周家。当我74岁的老人诚挚的向其下跪道歉时,周玲新满怀愤恨地将我推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导致我胸椎12,腰椎1,腰椎2,腰椎3,腰椎4,腰椎5等6个椎体爆裂性骨折。我女儿饶友珍向青林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在网上两次向公安局申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局刘某某充当嫌疑人的保护伞,不同意派出所的刑事拘留申请,导致案件的审理工作困难重重,案件的查处始终没有进展,最可笑的是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自由人的状态。
由于周玲新的故意伤害行为,至今我的手术治疗费用已经有5万多元,后期还需要更多的治疗护理费用。
我儿打人一巴掌,公安机关徇私枉法,一关就是15天。而周玲新故意伤害,导致我多处骨折,却是个自由人,仍逍遥法外。派出所两次申请拘留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却有人顶风作案,充当其保护伞,使其逍遥法外。
由于公安机关的不公正办案,在社会上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遗失殆尽,破坏了政府各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希望相关部门核查事实,为百姓办事,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受害人      武穴市大桥村饶家湾 桂金凤 电话15171676444

点评

二个神功护体,小事导致两败俱伤,请问合同条款到底是个么样的?爆出来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4-11-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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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7#
发表于 2014-11-7 12:07:02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8月29日,饶志高(男,36岁)与汤立志(男,60周岁)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汤立志被打伤,饶志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当晚,饶志高母亲桂金凤(74岁)在他人陪同下到汤立志居住小区找汤立志妻子周玲新赔礼,在该小区花坛边桂金凤跪求周玲新放过饶志高,并拉扯其衣服,不让离开。此过程中,桂金凤倒地腰椎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该案已由我局青林派出所立案侦查,因该案由邻里民事纠纷引起,9月11日办案单位依法进行调解,但无效,后于9月17日提请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对周玲新批准逮捕,9月30日,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未捕,故我局没有对周玲新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仍在侦查当中。

武穴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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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9:26:15 | 只看该作者
武穴,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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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20:2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警匪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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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22:16: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北斗星 发表于 2014-10-30 21:23
没有听说过公检法是一家吗

是你把他们合为一家吗?每个单位的职责不同,没事多学学法律,响应习大大依法治国理念!公安在法院被老百姓打输官司一大堆,别自己不学习怨天尤人的!中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官,检察官拿的是国家工资,不是公安的工资,如果你是一名法官或是检察官,你会为了一个违法的公安干警护短到最后丢了自己饭碗吗?如果是我,我不会,所以楼上的请不要凭自己的想象说话!
如果楼主觉得公安渎职,可以去纪委检察院,如果是公安行政不作为,请到人民法院行政庭立案起诉!
中国是法制国家,不是那个的一言堂,更没有你们口中表述的那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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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22:59:11 | 只看该作者
依法治国不是空谈,公安局门口有信访办,里面有刑警队可以为你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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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9:5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回复,法律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保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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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10-28 20:07:0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说有什么意思?如果你觉得有理,你就可理直气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嘛!习主席说了现在是要以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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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21:17:44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广济人 发表于 2014-10-28 20:07
这样说有什么意思?如果你觉得有理,你就可理直气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嘛!习主席说了现在是要以法治国的!

这件案件时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向法院起诉的问题。但是公安局刘某某充当嫌疑人的保护伞,一手遮天,不同意派出所的刑事拘留申请,导致案件的审理工作困难重重,案件的查处始终没有进展,最可笑的是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自由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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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28 21:35:21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不是有个【警民乐道】栏目吗?发过去看下!我相信这个栏目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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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28 21:39:04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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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28 22:50:49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公安局尽快破案,支持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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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28 23:05: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武穴巡特警 发表于 2014-10-28 22:59
依法治国不是空谈,公安局门口有信访办,里面有刑警队可以为你伸张正义!

这才是正能量的声音。
有论坛几年了,也只看到这个声音最有力度!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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