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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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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最新:请市二医院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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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5:56:34 | 只看该作者

来 信 人:  武穴人

来 信 人:
 武穴人
来信时间:
 2007-9-30 16:09:39
来信主题:
 关心武穴的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吴市长您好!
    我是武穴市一普通居民,网址不是我的,因为不重要,重要是的我向你提出的问题,市长先生是否重视:
    一个月前,武穴市永宁大道“天虹商场”门口的大树下我还在那儿程凉,不到一个月的一天早上我在“天虹商场”门口过路,发觉这块少了什么,抬头一看,啊片参天大树一夜没了,而取而代之的是红色地砖(地砖是一夜捕好的),这天早上我还看到有一棵树根没被地砖捕平,到中午就全部完工了。我们的绿化园林站不知是否真的不知道?
请问吴市长对此事有何看法,我很心痛。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投信网址
http://wuxue.gov.cn/yo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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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5:57:51 | 只看该作者
回信时间:
2007-11-20 9:07:32

回信内容:
   
市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他们回复如下:
    2007年9月14日早晨,市园林监察队接到市民举报电话,称"天虹商场"门口的几棵行道树一夜之间被人砍伐了.我处监察人员根据事实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场老板于9月19日到市园林处接受处理,缴纳绿化补偿费1000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植同规格、同株数的树木。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向市公用事业局园林管理处咨询。
    咨询电话:0713-6222663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投信网址
http://wuxue.gov.cn/yo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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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7-12-5 16:00:46 | 只看该作者
<p>总之,“禁麻”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有情查禁、合理收购、统一行动、依法处理的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禁麻”工作。</p><p>市公用事业局咨询联系电话:0713-6222663。</p><p></p><p> 市民政局已与余川镇民政办联系,正在为你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手续,待材料办理完毕,镇处审查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审批完毕后给予救助。<br/>市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6265077。</p><p></p><p> 中心学校已对查晓英老师体罚学生行为进行了全处通报,并要求其深刻检讨。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查晓英老师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查证,一方面对个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求其作深刻检讨,同时责令二里半小学结合民主评议学校活动,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教育,关爱每一个学生,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br/>市教育局咨询联系电话:0713-6222891。</p><p></p><p></p><p>如果这样回复结尾是不是看着让人舒服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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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7-12-5 16:09:45 | 只看该作者
<p>前面回复都挺好的,但结尾总是给人一种推脱的感觉,当然本意不是这样啊。语气很客气,但还是容易让人误解成“以后不要再跟我联系了,找他们就行。”</p><p>实际上只需留个有关部门的电话就暗示就可以了,别人看了回复后也会知道跟相关部门联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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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7-12-5 17:48:54 | 只看该作者
<p>客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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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7-12-10 10:12:30 | 只看该作者
<p>&nbsp;&nbsp; 强烈支持置顶!热烈期盼更新!为武穴亲民市长叫好,为是武穴的一员而自豪.</p><p>&nbsp;&nbsp; 建议市长回信时多说说是怎样处理,就算交给有关部门也必须有一个处理结果,相信老百姓都喜欢看到这样的结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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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7-12-5 21:08:20 | 只看该作者
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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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4:49:10 | 只看该作者
来 信 人:
 陶松春
来信时间:
 2007-9-24 19:52:53
来信主题:
 从医数十载,老来无保障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基层卫生所医生,工作40余年,当过多年的所长,工作认真负责,为地方卫生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救治扶伤人民群众,不愧是一名合格的党员。现在我已离退,但退休后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去年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请问政府如何解决此事?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投信网址

http://www.wuxue.gov.cn/Government/Letter/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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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4:49:24 | 只看该作者
回信时间:
2007-11-20 9:04:33

回信内容:
   
陶松春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卫生局调查处理,他们回复如下:
    你于1963年10月参加工作,系大法寺镇凤咀卫生所集体职工,2006年12月退休。退休后,退休费由大法寺镇卫生协会统一标准发放(即每位退休人员月发放退休费300元),目前,该协会要承担退休集体职工十六人的退休费。元至9月份该协会已经向你发放退休费贰仟元,计划下半年还要发放贰仟元。由于卫生协会不能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主要来源于卫生所在职人员上缴,要发足退休费暂时还有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不断改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投信网址


http://www.wuxue.gov.cn/Government/Letter/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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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4:49:42 | 只看该作者
来 信 人:
 胡先生
来信时间:
 2007-9-22 1:14:14
来信主题:
 弱势群体求助(急)

来信内容:

  吴市长:
您好!
本人是万丈湖农场黄湖分场9队村民,今年我家建房时,地基比隔壁的隔壁家高20公分(施工人员参考基准失误),当时倒地基时钢筋是在他家门口匝的,且他们每天都会路过我家门口,都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在楼房快封顶时,却以此借口不允许我家继续做下去,并仗着家族兄弟人多先动手与我家发生冲突,后报分场进行调解,双方立据要求我家必须答应他们三个条件(屋里地面、大门下降20公分,窗户下降与他家平齐),迫于急赶房子封顶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实际在装大门(四开门)时发现无法满足下降20公分条件,他再次动手去我家打人,后报案万丈湖派出所,却以属于民事纠纷小事件踢回分场调解,无果!
做房子本是一件大喜事,结果却不如人意,由他开始提出的房顶与站前操场地平必须和他家一样高(提出时就已答应执行),到现在如此之多条件,爸爸为了息事宁人,一再忍让,难道农村建房而由此迷信(左青龙,右白虎,地基不允许高)来主宰吗,这样的规划布局也受法律保护吗?我也为此事专门从外面返家两次,而分场与总场及各部门在处理此事时也是以踢皮球的方式来处理且根本无法调解,颇有事情还未上升到一定规模,我爸也曾经有过与他拼命的想法,我是极力劝阻这样法制观念淡漠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将事情复杂化,对方则按照不公平的协议上放言:若无法达到条件,就按协议上切割我家大门槛并且还要打人!
如此霸道与嚣张还有什么王法,以上请吴市长调查事情真相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与解决方法,避免流血事件发生,在此万分感谢!

对方姓名:胡万文(老三)
对方背景:兄弟四人(老二胡万友早前学过武,前几年在我队做队长,后因贪污被村民联名举报去年撤职)
本文转自武穴政府网/市长信箱,投信网址
http://wuxue.gov.cn/yo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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