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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流] 法庭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请大家讨论开庭法庭人员不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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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4-30 16:5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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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人员坐公堂,随意指使记录或不记录,调解存在毫无依据、妒忌原告收入、打击公正、没有正义感、甚至在法庭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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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4-30 17:07:02 | 只看该作者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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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4-30 17:56:18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有后台的人犯法,法律根本扳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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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21:51:59 | 只看该作者
荆楚网+武穴 发表于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因还没有判决书,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暂缓公开。判决书出来后,将会做适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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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1:41:11 | 只看该作者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在发展,而有些执法人员站在执法者的位置上,根本起不了维护公平公正的作用。欺骗善良、欺骗信任。
例如某庭长说,人家在你家没偷到什么,难倒没偷到就不存在行为吗?何况我看到,我没抓她逮她,难道说她就文明了吗?谁觉得在别人家到处翻动?非亲、非故,只是同小区同楼隔个单元,翻抽屉、柜子,关房门一个人在卧室翻,餐厅、卧室、客厅均翻过,本以为同小区,翻一两个,被看到我盯住她还向其等瞪眼,以为这么一大把年纪,54满啦,知耻而止,后来我没在家,因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有田补存折,平常在,某天我老娘上厕所,请她出门。她说坐下,结果跑卧室关门翻东西,后面查发现折子不见,之前没人到家串门实施如此行为,我老娘很气愤就和别人讲啦,结果被打,脾挫伤,外组织损伤。被告从事情发生没道歉没到医院看望,到派出所调查承认实施殴打行为,到派出所调解,被告说当时没报警,试问:有几多在报警起还实施违反治安违法行为?均是在事态严重才报警吧?事后不赔付。

在派出所,公开叫说要到医院查看,结果和一岁小女孩一样-----装孙子,窝坐在派出所,派出所做行政拘留5日决定。其老公到派出所,坚持走司法鉴定,上法院。法院于2013年4月29日开庭,其老公说全部不承认(庭长:嗯)。拘留书及口供笔录均有签字按手印。在靠路边房间里又没关门,有6人在。没有行刑逼供。在法庭信口雌黄(说什么关系很好,说什么和我公母两个;到人家里随便乱翻能关系好?我一男的,和我说公母两个),这种人说的话,法院也支持,庭长说事出有因,原告申诉费用最多3-7开,5-5或4-6开也有可能,因为原告说被告拿东西,当时没实际逮住,没有物证(当事人实际没当时逮住,两次是盯住到她,手上没拿但急忙跑出门,楼梯哄哄急响由大到小,足以说明心态,潜意识是在餐厅想偷没偷到,后面被偷,这小的装身上,除非四处装监控,当时人没在一起怎么也看不到)是诬蔑(谁家掉东西也会向同小区的人唠叨两句,彼此提醒和了解)。试问,凭什么随意开?社会和谐由何而来?财物安全不就是一靠执法部门威慑二靠人民平时相互提醒三靠个人及家人平时注意,还发生后严重点的靠执法部门侦破和促进吗?怎么唠叨两句就是错呢?原告的人身、财物、误工(原告及其家属)、营养、司法鉴定、诉讼、交通(原告与家属)、律师费等各种费用就这么被随意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想相社会理念、相关法条从何处体现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呢?说原告之子收入高,那也是其努力挣来的,和被告毫无关系。还说什么以后在武穴,不错,是在武穴,武穴不是他一家或者他一法庭的。没有任何正义感,没有以事实为准绳,更没有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法官以及其20多年的断案经历使其办案不看法条,不逻辑、不推理,随意定断,还说什么医院检查重复,不同医院接诊,能检查一样吗?全一样还用被当诊医生要求换医院吗?B超也不会是全一样的吧?说什么交通费高,是不是惹事的人没事,不惹事的人要付出更高的社会违法费用呢?1200多元的交通费,说最多只200,请问凭什么?母子之间,母有难儿不归吗?赔不起不能不惹事吗?惹出来赔不起是吗?说什么要是美国回来的要2万,如果真2万,就不合法吗?被告和法庭凭什么要惹原告,惹事赔偿就没道理吗,不惹事不会吗?执法机关不能合理合法维护原告及其家属利益?,要是乱世,改朝换代,也不会找什么执法机关。此法庭后面如果这么判决,可以说将毫无作用,浪费纳税人的钱,法庭根本就没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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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1:50:01 | 只看该作者
从实际意义上讲,某些执法机关的日常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实施。纵容违法,纵容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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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 15:48:25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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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2:54:53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大力倡导和谐社会、高度文明社会,反对腐败,反对敷衍、反对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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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3:25:07 | 只看该作者
武穴市某个法庭,希望贵庭庭长看到此贴后,仔细反思4月29日上午9点半前后20分钟里不清楚的地方。说实在的,我第一次见到如此执法环境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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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3:28:4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直接点明法庭名称,只是贵庭你判决书出来。不是不敢得罪,是赠庭玫瑰,手留余香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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