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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致全市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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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5:2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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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致全市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
你们好!
首先,对你们一直以来对武穴市道路交道秩序管理工作所给予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进入导常百姓家,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10万辆,城区已过2万辆。汽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导致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家安全文明与交通意识相对滞后,导致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这一方面增加了驾驶人员和车辆所有人因违法处罚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动辄造成交通拥堵,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引发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车祸断送了多少人的大好前程,破坏了多少人的家庭幸福!作为交通民警,我们十分痛心,所以我们疾呼——在这雨雾冰雪较多的冬季,在这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恳请你们为了自已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全市道路安全畅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违规停放车辆。
2:不遮挡、污损号牌或不悬挂号牌。
3、不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4、不超载、超员、超速、不疲劳驾驶。
5、不酒后开车。
6、不逆向行驶或随意变道,不闯红灯。
7、不驾驶车辆违规进城,不抛洒遗散装载物,不制造粉尘污染。
8、文明礼让斑马线,按规定避让校车。
9、在雨雾天气冰雪天气谨慎慢行。
你们的平安幸福,就是我们交警真诚的守望!让我们携手共创和谐平安畅通的武穴道路交通秩序。
祝您及您的家人新年快乐,平安吉祥!
此致 敬礼!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2年1月10日

附:元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新交规可谓是针对严竣交通安全部问题的一次强力改革。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新交规就是要取缔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肆意践踏他人生命安全的驾驶员开车资格。武穴交警大队也将依法对交警违法行为严处,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认真学习新交规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摘选)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向您提示
1、鄂J4X443、鄂JHG316、鄂J4X212、鄂J4Y097、皖KB6815、鄂J45301、鄂JG7767、鄂AZ0N51牌号车辆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套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已记扣12分,请该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黄冈市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打120 专业救治。由交警认定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自首的,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武穴市城区车辆停放规定:民主路南段(烟草至人大路口)可在两侧停车线内停车,城区其他路段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车辆应停放在站石上的停车区域内,车头向路面方向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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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2-5 16:26:14 | 只看该作者
新交规实施后,变化真的很大,超速 遮牌 无牌 闯红灯的少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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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2-5 20:05: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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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2-5 21:07:23 | 只看该作者
武穴这个小地方车多了,人的交通意识差,大多是从乡下进城的,看到这些日子街上主干道都是交警,从早站到晚,不容易,很敬业,我们还是将命看贵点,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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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5 21:49:02 | 只看该作者
见过车祸,太惨了,支持武穴交警对司机重罚,重处理,有车就可以横冲直撞,象广州交警,必要时候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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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6 16:01:57 | 只看该作者
新交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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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6 18:04:28 | 只看该作者
向辛辛苦苦站在马路上执勤的交警同志致以崇高敬意!武穴的文明有序是您辛勤的结晶,相信市民都看到了您的付出,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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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1 15:01:08 | 只看该作者
交通警察辛苦了,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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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22 23:11:4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这个世道重罚是有效的措施,交警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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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2-21 22:00:1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的交通意还是很差,目前只有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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