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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武穴旧城改造应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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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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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早已出台.
该行政法规已非常明确,旧城改造的主体.对象及程序.
可你看看现在的武穴.
开发商的请的流氓一夜之间都得瑟起来了.化身为政府的代表.跟业主谈判了.
无非的技俩就是倒大粪\骂人\不从者动手打人\晚上再来上你家骚扰.

旧城改造的程序:
1步骤1旧城改造立项确定征收范围
立项:市县级政府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决定进行旧城区改造。(条例第8条)
范围:将旧城改造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行政管理辖区权限及地理特征确定征收范围。(条例第9条)
旧城改造立项及确定范围后,由市县级政府以招标、邀标或招商引资形式初步确定投资主体。以明确投资主体下一步应提供一定的必要费用,从而在经费上支持步骤3要求的工作目标达成。
步骤2 确定征收部门旧城改造立项及确定改造范围后,市县级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条例第4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条例第5条)注:建设单位不得介入搬迁活动。(条例第27条)征收部门确定后,旧城改造投资主体按步骤1明确的义务,向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应的必要资金,以利启动步骤3的工作。
步骤3对被征收物进行入户登记
步骤4草拟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入户调查被征收物的概算合计价值、旧城改造估算容积率和可建产品预期收益,在平衡相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草拟《征收补偿方案(建议稿)》报市、县级政府审议。(条例第10条第1款)
步骤5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市、县级政府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建议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修改,修改后的《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当以政府名义向公众进行公布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公众的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条例第10条第2款)
步骤6修订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限结束后,市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后的《安置补偿方案》市县级政府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公布事项应包含公众对《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主要意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等。(条例第11条第1款)当被征收区域内的多数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持有异议时,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所组成的听证会,对《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市县级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会的多数意见,对《安置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并及时公布。(条例第11条第2款)
步骤7是否做出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订具体的应对风险预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到一定值时,是否做出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讨论结果系做出征收决定时,进入步骤8流程。讨论结果系暂不做出征收决定时,退至步骤4流程。市县级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未公布征收决定前,旧城改造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所测算的费用足额打入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条例第12条第2款)。
步骤8公布公告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公布旧城改造征收决定(条例第13条)。
征收决定应当载明:1.《安置补偿全文》及其必要的附件;2.对征收决定有异议时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3.其它事项(如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法及期限等)。
步骤9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征收决定公布后,涉征范围内的物权所有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无法确定评估机构时,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条例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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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14: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武穴.看看他有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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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工程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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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6: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情况是真正赔偿较多的是黑社会黑势力或者有官方背景的人士,普通老百姓很难有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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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dls130 发表于 2012-12-30 15:20
阳光工程是有的

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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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5: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2012年最后一个好帖!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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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22: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政府监管失职。后果是开发商让失房人把事情搞大,进而绑架政府,让自己得利。或者干脆搞不下去,让政府买单。这样的事武穴太多,如果政府不重视,警惕,最终的情况将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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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2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将已经拆的,未拆的,将拆的,严格依法进行清理,批了不开工的,无法开工的,没有能力开工的,要有处理办法,否则武穴到处是有家没法归的不敢归的,房子已经拆了在外面租房等房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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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 13: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欣1 发表于 2013-1-1 22:55
一句话,政府监管失职。后果是开发商让失房人把事情搞大,进而绑架政府,让自己得利。或者干脆搞不下去,让 ...

依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未公布征收决定前,旧城改造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所测算的费用足额打入房屋征收部门指定帐户,现今出现此种情形,说白了,就是政府不作为。到头来给自己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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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 2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武穴刊江地产在刘家巷非法逼迁、暗箱补偿

刘家巷的拆迁项目就是一个三无项目,一无立项。二无规划。三无政府批文。

刊江地产打着政府旧城改造的牌子。逼着业主签合同。请着闲散人员的骚扰.一次来一群.一天来几次,采取砸门恐吓.大晚上上门滋扰等各种不正常的手段

湖北武穴刊江地产在刘家巷非法逼迁、暗箱补偿
一、不民主,不正当,不公开,无视民意,不征求意见。《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建,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作为刘家巷的居民,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情.且至今没看到过所谓征收补偿方案.只是刊江地产进驻,对刘家巷的居民个个攻破.对于不按照其意愿签订补偿协议的,就纠集社会闲散人等.对业主进行漫骂.恐吓.对不服从其意愿人员进行欧打.
  
      二、不发公告,不提补偿,无任何合法手续
  武穴刊江地产在无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就与居民谈所谓的拆迁补偿.既不见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亦不见开听证会,也未见有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更没有见到过征收补偿方案.只见到刊江地产打着政府的招牌.到底声称这个政府旧城改造工程.又不见政府的任何合法手续.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补偿不公,不得商量。
  刊江地产在没有评估报告,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给出了极低的赔偿标准.还称业主漫天要价.在刘家巷的原址上拟建30层的商业地产.对于此大规模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只考虑自身利益.进行暗箱操作.对普通百姓补偿压得极低.远远达不到原有居住条件.
  《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那么重大的事情听证过吗?《听证报告书》在哪?
  《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至今天已经拆除房屋几十户,暗箱操作从不公开(示)补偿结果。
  现如今,对于不能接收开发商条件的业主,不断的受到开发商请的闲散人员的骚扰.一天来一群.采取砸门恐吓.大晚上上门滋扰等各种不正常的手断.(具体可查阅到武穴市110报警电话中心的报警记录).
  现刊江地产开发商扬言将在春节前将所有的“钉子户”的房屋拆除。武穴刘家巷的居民陷入了投诉无门、白色恐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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