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142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风土人情] 武穴市外滩整治货运码头、船舶修造厂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9 12:4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武政办发〔2012〕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穴市外滩整治货运码头、船舶修造厂拆迁安置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外滩整治货运码头、船舶修造厂拆迁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外滩整治货运码头、船舶修理厂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港口法》和《长江外滩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武穴长江外滩整治区域内共有7个货运码头和2个船舶修理厂确定拆迁,为妥善解决安置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拆迁安置原则
对界定为合法、合规的实行迁建安置或一次性货币补偿;对界定为非法的依法拆除。
二、合法、合规性界定
根据《港口法》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港口设施(含船舶修理厂)视为合规:
1、2004年《港口法》颁布实施之前建成且之后未废弃的;
2、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以市政府会议纪要或正式批复为依据)
三、合法、合规性码头及船舶修理厂安置方式
合法、合规性码头及船舶修理厂采取迁建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
(一)迁建安置方式
1、迁建位置
(1)两个船舶修造厂迁至武穴大闸与龙坪水厂之间岸段。
(2)武穴油库码头迁至吴谷英岸段适宜区域。
(3)其它几座小型货运码头迁建位置:一是武穴港区黄广大堤对应桩号K72到K71+500米的区域内。二是田镇港区马口闸上游600—800米适宜区域。
2、迁建要求
(1)迁建点必须符合武穴市港口总体规划。
(2)迁至田镇港区的港口设施必须按现行港口管理政策、法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必须按设计规范建设。
(3)迁至武穴港区的港口设施,相关手续视同《港口法》颁布实施之前已建成的港口设施处理。
(4)对迁建码头要严格管理、坚持高标准建设,不得建设实体斜坡码头,鼓励功能相近的码头业主联合重组、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5)由港航局统一安排具体迁建点,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予以配合。
3、迁建补偿
(1)迁建中可移动资产由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可移动资产(不含房屋等建构筑物)按评估价值的80%予以货币补偿。对不可移动资产中房屋等建(构)筑物(包括自建的供排水管网、道路硬化、地坪、绿化等),依法依规进行界定,按外滩整治中征收补偿方案和集中拆违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一次性给予每户搬迁费10000元。
(二)货币补偿方式
项目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安排迁建点,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不可移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相关证件办理费用等)依法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按评估价值的100%一次性给予补偿;可移动资产不予评估,不予补偿,由项目业主自行拆除、自行处理。陆域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界定以“三证”为准,按外滩整治集中拆违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两违”码头及船舶修理厂拆迁补助
“两违”码头及船舶修理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元的自拆补助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外滩整治指挥部集中强制拆除,不予补助,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责任包保
港口码头、船舶修理厂的拆迁安置由市港航局牵头负责,规划、土地、水利、长航公安、航道、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处予以配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2-11-9 18:42:26 | 只看该作者
好,是要集中整治,充分利用好武穴良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11-9 19:14:13 | 只看该作者
有人伤心有人得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5-25 11:46 , Processed in 0.05748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