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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文化] 广济文化交流发展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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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1: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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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广济文化交流发展学会。
    第二条 性质:由热爱广济文化、研究广济文化,并致力于推动世界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和广济文化交流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传承、发展、繁荣、创新广济优秀文化。通过挖掘、研究、交流和宣传武穴历史人文,打造地域文化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目标:以广济优秀文化为纽带,广泛团结海内外的武穴各界专家学者和同仁,加强地方和区域文化交流,扩大广济文化的影响力,为增强武穴人文精神和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服务。
    第五条 主管单位: 武穴市政协、武穴市委宣传部、武穴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广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交流沙龙活动;
    (二) 组织开展报告会、演讲等文化传播交流活动;
    (三) 组织开展文化采风活动;
    (四) 组织文学爱好者培训学习活动;
    (五) 组织创办学会内部刊物和外延刊物进行交流学习;
    (六) 组织创办文化产业,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发展;
    (七) 研究、交流广济文化,并对承载广济文化的景点、寺庙、书院、文物、风俗等,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归档,并提出弘扬、恢复及规划的方案,倡议有关部门及地方予以落实。
    (八) 组织开展回馈、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学会设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人。设常务理事、理由若干名。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产管单位)推荐产生。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协会的分工、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会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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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0:28: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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