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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落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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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关于大桥,我们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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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2 15: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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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希望大家穷也是年,富也是年。其实啊,最重要地是,我们要心安理得地过好年。


确实如此。但是啊,有些人,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做人也毫无底线。即使是乡里乡亲的,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只要你家的地被看中,它照样想尽一切办法,使用一切手段,以自己的价钱拿到你家的地!甚至卖了你家地,也不让你知道,反正村民再吵再闹,上面有人罩着,也掀不起什么大浪。这么多年,一直如此,而且屡试不爽!我们的群众可惜啊!
春节前,解决此问题,应该不现实。但希望有关部门要有解决的决心。
村民选举在武穴论坛上举报此问题,相信,还是希望武穴市领导能够重视并解决,不希望造成太多负面影响。如果再继续糊弄的话,只有再扩大范围举报了。村民的要求,合理、合法。没有强盗的逻辑,也没有无赖的素质,更没有黑社会的手段。
而且村民保留追讨因错误政策而导致损失的权力。

对武穴市政府,还是说声感谢!允许类似的帖子在武穴论坛上存在。这一点,武穴市的部分领导还是开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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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4 11: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己都已经心虚了!所讲,“响不开众”!也不敢再露面了。
大桥村的村民,不是没有狠人!只是腐败分子利诱太多。部分村民也经不住利诱,让其各个击破。
这对整个村集体来说,是十分可悲的!
对腐败的、非法的村干部,应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论退休与否,法律的责任必须承担!

点评

说得好!希望“大桥村人”能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2-1-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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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4 11: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贴子,之所以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关注,主要还是类似的现象在武穴太普遍了,诚如前面的网友所讲,要“杀一警百”、要将大桥的腐败村干部当典型来处理,狠杀武穴这股村干部非法敛财之风! 这样,武穴的和谐才有希望,群众的幸福,尤其是最底层的农民的幸福,才会有保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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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5 08: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桥村的腐败,线索应该很简单
第一就是土地的转让。诚如前面有网友提到,很多土地都是先让个人卖下,再进行倒卖。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这个个人,可不是一般的村民,就是前村支书及其胞弟。
第二就是大桥村集体的大小工程,从不公开招标,直接交给其胞弟。村集体财务,完全就是笔糊涂帐。
任凭村民怎么举报,此人都可安然无恙!可见其巨额非法财产所产生的影响力!
不是村民偏执,而是贪腐的村干部,不给村民留活路,它们不卖尽大桥村集体的最后一寸地,决不罢休!
当然,这一现象并不只是大桥村存在,相信在其他不需要选举的、村务不公开、村民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城中村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存在。
武穴作为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小城市,大多数人都出身农村,所以,政府的这种公然违法,纵容村干部的腐败作为,致使我们基本上都是受害者!而且受害面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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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5 16: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如楼上所讲,现在的大桥实业总公司是政府所有了,早已跟大桥村的原村民没有关系了?所以,公司的领导不需要村民选举产生,财务状况也不需要向村民公开?
在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

大桥村的原村民现在说是农民,已经基本没有土地,说是居民,又没有社保。做何解释呢?
已经走在前面的广东深圳、广州等大城市,跟我们武穴执行的不是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恐怕这一现象只有在武穴才存在。
而且您这一解释跟温家室总理最近的讲话精神,也是相差很近呢。相信省法制办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到时会给武穴一个明确的回复,政府有没有违法,有没有纵容“村干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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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5 16: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是否应该征询村民的意见?
“村干部”的个人意见,能否代表全体村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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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6 08: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

  文章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这些年中央确立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集中力量办了很多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很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

  文章重点对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关于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要求作了深入阐述。

  文章指出,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绝不可忽视农业现代化。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持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将来农业经营形式会多样化,但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形式。培养一代新型农民,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事关农业长远发展,要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

  文章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

  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文章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既需要具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又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对农民有深厚的感情。从事“三农”工作的同志,要善于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文章分四个部分:一、充分肯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二、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三、努力确保2012年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四、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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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7 13: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啊,每一分钱,都要花得心安理得。
人啊,聚财,尤其不义之财,不如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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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0 17: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大桥实业总公司,就是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是村集体(原大桥村的全体村民),不是村干部个人,更不是武穴办事处!你武穴办事处哪来的权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进行任命?!
可见,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在武穴,尤其是大桥村,全成了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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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28 0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桥村人,在这里向大家致以龙年最深的祝福和感谢!
大桥村人,希望在龙年,大桥实业总公司能结束十多年的不选举状况,还集体资产所有人管理自己资产的权力!希望大桥集体资产情况向所有村民公开,涉腐的村干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树立武穴市村级反腐典型。
再次向大家表示祝福和感谢!
祝大家龙年吉祥!阖家幸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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