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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落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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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2-1 16:08:46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集体资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当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第二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其分配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章           委托代理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在保持其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其核算和日常管理可实行委托代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可依托业务主管部门设立,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具体承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一)代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报账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核算财务收支,填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保证会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二)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管理工作,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资源租赁、承包、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数据统计、报表编制、监管网络的操作维护以及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调配3-5名专业工作人员,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其工作经费由县乡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

第三十一条  乡镇(街道)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制定委托代理服务细则,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第六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动态监管,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分类整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移交清册、登记簿等资料,装订成册,确定专人保管。实行信息网络管理的地方应当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下列事项,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二)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工程建设;

(四)大额资金借贷、重要资产借用以及对外捐赠;

(五)集体债权和应收款项的核销;

(六)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担保;

(七)其他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公开制度,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逐笔逐项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审核,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会计核算中的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条  乡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年度审计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通报审计结果。



第八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

(三)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城市社区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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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12-2-2 15:54:50 | 只看该作者
大桥村,武穴明星村,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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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12-2-3 08:53:50 | 只看该作者
腐败的明星!
武穴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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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12-2-3 10:29:2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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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12-2-3 10:30: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大桥事件成了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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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12-2-6 09:50:53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再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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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12-2-6 10:40: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大桥村的干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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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12-2-6 11:26: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大桥村的干部吧!


怎么看出来的呢?
有种,他应该实名,站出来哦。
没有,说明他还是心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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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2-2-7 08:25:28 | 只看该作者
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视察农村时所讲:

“村里的事务,不是总理做主,也不是村长做主,要坚持由村民做主。”温家宝说,要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农村办事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这是大道理,要管一切小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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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12-2-7 08:26:1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村两委换届问题,温家宝说,村民自治是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是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村管理的重要形式。我们一定要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坚定不移地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村民直选。应该看到,绝大多数群众是有眼光、有识别能力的。群众不仅会听你怎么说,而且会看你怎么做。我们反对利用贿选、家族势力操纵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干扰选举,对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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