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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摊贩若乐意"变身",适当减免收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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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2-2 19:5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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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搜狐网,对1899名网友进行的调查显示,44.2%的人经常从小摊上买东西,53.0%的人偶尔从小摊上买东西,仅2.8%的人没买过。87.5%的人期待生活中有修理、修补摊,68.8%的人说大学生摆摊也未尝不可, 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
    此看来,摊贩已经在城市中已经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 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
    将摊贩合法化,纳入个体工商户,并指定固定的区域让摊贩进行经营活动,正是民意的具体体现,这对于摊贩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不但能有效地缓解与城管的矛盾,还能让摊贩有序地经营,合法地经营,不必再担惊受怕。从这个角度来说,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将摊贩简单地纳入个体工商户,显然有失妥当。特别是对于摊贩来说,繁多的收费项目会让他们望而止步,比如登记费、联防费、防洪费、教育费、工商工会费、垃圾费等一大摞的费,最大头的还属每月最少的要缴230元的国税和70元的地税以及地税代收的一些杂费,这对于小本经营的摊贩来说,又怎能承受这些收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试问能有几个摊贩去工商部门登记,个体户工商户听起来还不错,可惜这道坎太难走了,中听的又有什么用呢?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减“负”的同时,对于摊贩要特别对待,在纳入个体工商户后,不能和其他有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同等对待,要适当减免一些费用,而且还需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只有这样,摊贩才能乐意“变身”个体工商户。而作为城管呢?也没有必要天天追着摊贩后面跑了,可以调节下情绪,投入到为摊贩们服务的工作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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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2-3 04:06:07 | 只看该作者
可惜官老爷们没时间考虑这些。。他们更愿意花时间去多给自己捞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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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2-5 16:41:21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41:} 这个好像不大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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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2-5 16:54:18 | 只看该作者
對政府人員一點好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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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5 19:27:03 | 只看该作者
招商引资既可以拉动当地的经济,又能让领导加官进爵!所以是搞得轰轰烈烈!
什么时候中央也把政策向摊贩倾斜呢?
把老百姓的生活实实在在的搞上去了,也同样的加官进爵呢?
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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