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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已回复】关于对查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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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2:5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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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闻本版的剑胆琴心是忠义之士,是正义的化身.今日本人借贵版替朋友申诉下,也请各位看客帮我那朋友评评理,支支招.....  


          武穴市人大.政协.政法委.武穴市人民法院.武穴市公安局:


         
                查某何许人也?是一个仗势欺人,横行市井的混混,是一个口出狂言''我弄死你''  ''我搞死你"  "我要你命分分钟的事"的狂徒,是一个出门带着打手的不法分子.在2011年10月3日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之际,暴徒查某伙同社会混混对一弱女子采取拳击,掐脖,殴打等方式,将我劫持到一家宾馆,在宾馆里对我进行殴打,侮辱,实施非法拘禁.110出警的不作为,纵容.包庇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大摇大摆地离开,现特向贵部门反映事实并提出控告.
        我于2011年与合伙人谋划在建材城开家店,那段时间天天在建材城里寻觅合适的门面.经过选择与合伙人看中了一间门面.2010年中旬与房东查某签定了合同,并当场付清了租金.经营了几个月后,由于本人身体状况不好,精力有限,便退伙了,把店面转给合伙人独自经营.几日后,合伙人让房东查某出具证明,变更营业执照,当时查某说没空以后在说,其后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我概不之情.
       几个月之后,查某打电话从我要租金,我说:''几个月前我就已经退伙了,你是知道的,以前租金都付清了,又不欠恩一分钱,你今天怎么找我要租金呢?"  查某说:''我打了电话给现在经营的那人,他说最近手头上没现钱,从他那里要不到,就找你要." 我听后感到很蛮横无理,就挂了电话.哪知道随后的时间里陆续接到查某的恐吓电话,听他在电话里咆哮着威胁要搞死我,弄死我,常常吓的我夜不敢寐.
      2011年国庆的第三天<即10月3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在我家门口的居民屋里看邻居街坊打细麻将,忽然闯进来武大三粗的两男人,一个是查某,另一个满脸横肉手臂赤青的男人.在众人睽睽之下,查某进门就抡起拳头击打我的头部,当时我就眼冒金星,耳鸣.随即查某用手臂从我背面勒住我的脖子把我往外拖,我手拉麻将桌子,极力反抗,无奈怎么是两个匪徒一样男人的对手,查某伙同带来的打手将我夹着拖行几十米,等候在外的有一辆银色的越野车.我正想看下车子的牌照,查某拉着我的头发把我往车里塞,翻着白眼说:"老子今天想打就打,弄死你,你敢么样?'',  随即将我塞进车里.惊恐为定的我在车上准备拿包里的电话报警时,坐在我身边的打手将我包抢走.并随手扇了我一巴掌,瞪着眼睛用手指着我的鼻梁咆哮着说:"你还敢打电话报警?打给天皇老子也没有!
         
        查某伙同打手将我劫持到仁煌宾馆里,查某强行要拖我进房间,我极力反抗,查某在宾馆的大厅里再次掐住我的脖子,叫嚣到:''老子今天想么样搞就么样搞,弄死你有么样''?   伙同打手将我拖进电梯里,在电梯里查某把我顶在电梯墙壁上掐着我,并把我脖子上的项链扯断,随后我被他们拖到603室.进门之后,查某将房门锁死,再次对我进行殴打并辱骂.查某打累了,骂够了,就掏出手机打电话.我趁其不备,溜进卫生间里锁上门,拨打110报警电话<时间:15;16  15;23 >打完报警电话,我倾听外面没有动静,认为查某及同伙已走,就打开卫生间的门准备跑出去.刚出房门,被查及同伙逮着正着,查某拉着我的头发伙同打手将我拖进屋里,关上房门再次对我进行殴打 .我是一个身无寸铁的女子,任意宰割的羔羊,打的毫无还手之力,在房间的角落里抚摩身上的创伤,默默擦去脸上的泪水.整个事件中过程中,没有一位群众出面帮助,都被歹徒的嚣张气焰所吓倒.
                 忽闻敲门声,进来两个自称武穴法庭的人,与查某聊天后,随即递给我一份东西,让我签字,我拒签.查某当即抡起拳头要打我,被法院干警拦下,我见是法院的人来了,我把他们当成救命的稻草,想让他们带我离开这里.我对法院的人说;"我跟你们去法院吧.'',  其中一个戴眼镜的人说;''今天放假,恩跟我去法院有么用,也没有人在."他们再一次的拿出文件让我签字,我再一次拒签.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我再一次的对法院的人说''要签字,就去法院签'',恳求他们将我带走.话未说完查某当着法官的面将那文件扇我的脸,威逼我,却没有人制止.
                随后不久,又闻敲门声,110的民警来了,我如释重负,擦干眼泪,起身准备诉说,哪知查某笑脸相迎,掏出口袋的香烟一一分发,对为首的民警说;''没么是事儿,今天只是捉个女的来签字,''   其中的一个民警随即说;''叫你签个字就签个字,报么是警的.''      我随即说;''他们绑架我,殴打我.''    但110的人当耳边风,根本置之不理,继续与其聊天.其中一个干警走到我旁边瞄着我冷嘲热讽地说;''冒看到有么是伤啊''. 我当即要求110立案,并带我去法医鉴定,但110的民警装作没听到.<15.51>我电话响了,麻将馆里目睹此事的一位朋友打电话过来很关心的问我在哪儿,有没有伤,为什么先打电话一直不通,需要报警么?我答;''不用报警了,我已经报案了,110的在现场.''    通完电话后,其中有个民警将我手机中的手机卡下来了,登记了手机卡面的数字,他问我想怎么处理,我再次要求立案,并验伤,要求他们拘留查某.110的民警却说;''这又没多大个事儿,这是你们之间的纠纷.''
           我不明白,10月3号法院明明在放国庆长假,几乎同时打的电话,为什么法院的人率先到达绑架现场,出警的速度居然比110还快,是不是法官先生对此案件''十分关怀'',节假日也把案卷带在身上随时准备送达.那我真的感谢两位'公仆',毕竟你们还时时惦记着一名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很遗憾,你们成了这次绑架案的帮凶.我相信不是你们指示查某及打手将我绑架到旅馆,但你们为什么在非公务时间在一个非法的角落里办案?  在哭哭啼啼的拿人面前,在暴徒行凶,殴打一个女子时,你们在哪里.你们为什么不调查,为什么不制止?为什么还要对我"秉公'办事?   我恳求即使我被人告,被人打,请你们带我到法庭签收,为什么这个要求被拒绝.你们的在场,或许让人民警察误认为你们在依法处理一桩经济纠纷,你们助纣为虐.
           我不明白,人民警察到达现场,为什么不调查,不询问?为什么不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当事人带离现场?为什么不避嫌,当着我的面接受暴徒递过去的香烟,还有说有笑.主观武断?为什么一上台屁股就坐歪了?你让我怎么想,让老百姓怎么想.呦,你们原来是老朋友,是一家人?还是因为暴徒头一个亲哥在公安局,你们就束手无策?为什么不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而让犯罪分子大摇大摆招摇过市?你们的极力袒护,让社会正义蒙羞.
             人们常说,公安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法院则是维持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以法治国''的今天,在有一千二百平方公里的武穴大地上,,查某及其同伙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拳击,掐脖等暴力手段对公民施行殴打,劫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期间多次对公民施加暴力.查某之类蜉蝣公开蔑视法律,气焰嚣张致极.我恳请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查某及其同伙立案侦察.
               2011年10月13点22点02分控告人收到查某发来的恐吓短信:"有种,老子慢慢陪你玩.''不知道是不是在说自己有种,有后台.但我只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查某之类歹徒必将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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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81#
发表于 2011-10-24 09:08:35 | 只看该作者
      网友此狐狸儿已成精,你发的《关于对查某等违法人员的控告信》一帖,已经引起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已指令局纪检督察部门查处。督察民警多次拨打受害人电话了解事情真相,但受害人就是不接电话。如果你所投诉的情况属实,请受害人迅速与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黄进联系(联系电话:18986751297,我们公安机关对涉事民警一定予以严处。

点评

可以去受害人家里找她啊,也可以找查某啊。  发表于 2011-10-2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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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93#
发表于 2011-10-24 18:50:05 | 只看该作者
      经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调查,10月3日张某打110报警后,110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看在场法官的正式法律文书,确认是法官在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后离开现场的,110处警过程是得当的。张某与查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武穴法庭在10月3日前就已经受理,由于张某前夫是法院干部,此案已指定黄梅法院审理,相信不久就会有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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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0-18 14:27:37 | 只看该作者
查某这么嚣张,看样子在武穴后台还是挺硬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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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0-18 16:36:53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武穴的黑恶势力嚣张到了这种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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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0-18 17:54:53 | 只看该作者
共党已经不是前30年的共党,别指望他们是人民的公仆了,别指望现在还有黑脸包公。民与官斗、民与匪斗、受伤的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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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0-18 18:17:00 | 只看该作者
剑胆琴心哪里去了?不要说“此事正在调查之中,相信不久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你懂的,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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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0-18 18:30: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能没有说明事情的全过程,歪江湖,正道理,我还真不相信有这么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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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0-18 18:30: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举报材料属实,那两个男人也太卑劣龌龊了,法官警察暴徒沆瀣一气,这世界那还有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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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0-18 18:30:50 | 只看该作者
算了,忍了。除非你有硬路子。否则伤了身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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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0-18 20:53: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属实,那似乎过分了点,但总感觉有点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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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18 21:47:2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将此信发到市长信箱,看看新上任的市长大人如何处理?老百姓都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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