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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陪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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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不知道是因为三运会压力大,还是没钱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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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9-10 21:09:30 | 只看该作者
警察首先要文明执法  要依法依规
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执法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人在现场 按规定是要先叫车主开走的 不开走才能采取措施
难道警察连这些最基本的程序都不懂吗
我看不是不懂  是他们觉得穿了身警服就牛X的不得了
想把小老百姓怎么样就怎么样  
早忘了权力是谁给的
是谁在供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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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普通老百姓尽量不要惹到他们吧,能剁就剁 ,惹不起啊。。。 只希望他们以后,不要惹到 “李刚”的人了, 那就有颜色看了。。  发表于 2011-9-10 22:17
是啊,, 我人就站旁边,他说一声,我还不走,那就是我的问题,问就不问说就不说,。。看到他拍的时候,我连忙上去说:对不起,我马上就走。。结果就对我吼起来了。。 哎。。。 文明 二字,他们可能不会写吧!!  发表于 2011-9-1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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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9-10 21:23:56 | 只看该作者
等我调查清楚后,再来批评人哈。

点评

如果当天:那个交警(协警)没有喝酒,我冤枉他,我不是人。。。。。。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不想怎么样,只是不希望以后朋友门再遇到此类土匪型公仆了。。  发表于 2011-9-10 22:24
影剧院对面那个金盾修手机的,看到全过程, 以及旁边的居明也看到了。。 还有一些群众。 ( 如果您是有关领导,你可以去查一下,如果我说的是事实,请教导你的下手,要文明点,执法讲究程序,上班时间喝酒,)  发表于 2011-9-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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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9-11 01:36:4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楼主以后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记住他们制服上左边胸口的编号  以便日后投诉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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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9-11 08:10:55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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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站那里,说就不说句,就拖走,喝酒办公,,另外拖车费用100. 罚款 200 ... 车过夜费 : 20 。。。 我晕死。。  发表于 2011-9-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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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9-11 08:29:11 | 只看该作者
声援楼主,以后记得看胸牌警号,绝对是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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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1-9-11 09: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太白渔人 的帖子

同意,文明执法,加大武穴城市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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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9-11 10:20:2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警察都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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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9-11 10:30:15 | 只看该作者
李龙才律师 发表于 2011-9-11 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

这条很受用,百姓不懂法,政府不管法不法,行政命令就是法,法律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如何处理违停行为,但执法者却不按法办事,这样下去要不得!看来先得让执法者学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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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9-11 12:23:3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象楼主这样被执法的老百姓不是一个两个,能体会到他们在受到不公正执法时的委屈。
执法者不知是不懂法还是简单粗暴不依法处理,搞得怨声载道,也大大损害了自己在公民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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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9-11 14:26:50 | 只看该作者
那天上街好像看到有专门叫拖车来搬停在影剧院门口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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