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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谈案] 为什么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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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8: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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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的大部分通过审判最终被证明有罪,那么,国家立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允许其通过受到良好训练的辩护律师的帮助进行无罪辩护,有何意义,是否诚如某些人所言无视被残杀者的冤魂?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的大部分通过审判最终被证明有罪,但毕竟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毫无疑义的就是犯罪分子。在最终被证明有罪之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是真正的罪犯,哪些是无辜者,是不能得到确定的。为解决这些被追诉者的地位问题,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含有两大基本假设,这就是无辜者假设和涉讼人假设。
一、无辜者假设
国家建立刑事诉讼制度,自然是要侦查和惩罚犯罪的人,但同样重要的是,要防止错误地惩罚乃至处决无辜者,因此,现代刑事诉讼基于保障人权的考量,普遍采纳无罪推定的原则,即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被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亦可视为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表达。
鉴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为最有效地保护无辜者的权利,将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当做可能的无辜者,尽可能给予他们以无辜者的待遇,这就是无辜者假设。基于这样的假设,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当然是要维护这些在未被证实有罪之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特别是申辩无罪的权利。
二、涉讼人假设
维护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非仅仅是对社会一部分人群的保护,应视为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权利保障。由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人类其他认识活动所具有的局限性,其错误是屡见不鲜的。请不要以为你是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和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敬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人。公正的审判是不容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会欺骗那些最认真最谨慎的法官。不确定的资料,可疑的证据,假证人,以及得出错误结论的鉴定等,都可能导致无辜者被判刑。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也正是考虑到错案确有可能存在而设立的。
社会所有成员都有可能会被怀疑有罪而身不由己地牵涉到刑事诉讼中去,这就是涉讼人假设。因此,维护那些已经成为涉讼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提供安全保障,一旦涉入诉讼,每个人都可以要求行使这些合法权益以保护自己。这就是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大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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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7-18 15:22:26 | 只看该作者
太缺德了,把人用这样的方式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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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7-18 15:3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李龙才律师 的帖子

              这两个警察是武穴某干警吧?貌似有些面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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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7-18 18:22:17 | 只看该作者

太缺德了,把人用这样的方式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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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9 13:43:34 | 只看该作者
很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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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30 17:25:06 | 只看该作者
缺德{:soso_e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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