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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情人另有新欢离他而去,以前借他的钱,该不该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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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7-7 01:2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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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与李小姐保持情人关系两年多时间,期间,陈先生为李小姐花去十几万元,其中五万多元是李小姐以经营生意为名向陈先生借的,并出具了借据。如今,李小姐又有了新欢,并和陈先生分手。陈先生认为,既然分手,那被李小姐借去的钱理应归还。而李小姐却认为,我和你以情人关系相处两年多,我也为你付出了代价。现在分手了,我为什么要还你钱啊?于是两个人闹得不可开交。一个说,分手可以,那你要归还我借去的钱,如果不归还,我就要向法院起诉你;一个说,你这是耍无赖,哪有向前情人追还借款之理的,当时要我写借据,是你预先设好的圈套。
各位网友,你们认为,情人以前借去的钱,现在分手了,该不该追(归)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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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7-7 06:55:33 | 只看该作者
羞!很羞!非常羞!两个都枪毙!人间少些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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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7-7 08:21:48 | 只看该作者
小三,情人关系目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只要没有人举证重婚罪,一般不受法律制裁,受道德制约。情人间的开支,花费只能按交往的日常开支,甚至什么青春损失费,法律不认可。但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像本案中有借款行为,并且有合法的借款收条,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法律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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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7-7 08:28:22 | 只看该作者
虫虫同学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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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3:0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平面图 的帖子

此话差矣。如果这样的事情都要枪毙,那这世上还有活口?!羞不羞,只有当事人知道,现在这种事情多了去啦,怕羞,哪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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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7 13:23:57 | 只看该作者
在说你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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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3:3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阿华 的帖子

不是,是我一个朋友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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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3:3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夏夜萤火虫 的帖子

赞同!的确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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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7 13:38:11 | 只看该作者
想要就去拿回来 要不就送个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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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3:4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朵朵 的帖子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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