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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户口与身份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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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2:4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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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登记
  1、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友、抚养人持下列证明、证件到新生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小孩,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
  ⑴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⑵《结婚证》;
  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⑷申请书。
  ⑸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超生小孩经核实后,准予登记常住户口(无准生证的,提供处理文件或计生部门证明,派出所建好台帐,为计生部门提供查询依据)。
  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所记载的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其父母户籍登记的民族情况进行人口信息数据录入。
  非婚生育的婴儿,凭出生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证明、责任区民警核查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申报出生登记。

  2、 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其亲属或单位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⑴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⑵死者生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在人口信息数据中,将死者的信息做“死亡注销”处理。

  3、迁入户口
  ⑴户口迁入(入户)范围:父子投靠、夫妻投靠;工作调动;退伍、转业;大中专毕业生;迁居;退休;婚嫁;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农业户口不得往城区迁移,待户籍制度改革后,按新的政策执行。办理户口迁入程序:
  ①市外迁入。办理市外(指黄冈市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应填写《迁入武穴市常住人口呈批表》,凭相关材料到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证》。
  ②黄冈市内迁入。属黄冈市内迁入武穴的,申请人填写《迁入武穴市常住人口呈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局户政科审批后,迁入地派出所凭审批表在网上办理户口迁入,并在迁入人的户口本上加盖注销章。
  ③武穴市内迁入。属武穴市内(除城区派出所)镇、场迁入城区的,申请人填写《迁入武穴市常住人口呈批表》和相关证明到局户政科审批,迁入派出所凭审批手续实行网上迁入,原户口本由迁入地派出所加盖注销章;迁出地派出所从网上收到迁出信息后,在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底页,作迁出记载。
  ⑵公民办理户口迁入,必须符合迁移条件,凭相关手续方可申请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写明迁入原因和理由)、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②派出所审查意见;
  ③接收街道社区(村)接收证明;
  ④属农业户口,须持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属婚迁须结婚证;投靠须亲属关系证明;干部、职工调动和录用公务员须人事调动或录用、招工证明;搬迁须房产证明;属退休的需有退休证明。(户口迁入、迁出具体规定待黄冈市新的规范出台后,按新的规范执行)
  ⑶退伍、安置。①义务兵退伍,派出所凭安置办发给的入户证明,按当兵前的户口性质恢复户口;②属志愿兵安置的,凭市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现役和志愿兵安置卡片》、《安置介绍信》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入户登记。
  ⑷部队转业干部。部队干部转业、复员(自谋职业),凭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办理入户登记。
  ⑸毕业生入户。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应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审批,落户地派出所凭审批意见办理入户登记。如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入户登记住址可按所在单位集体户口簿门牌号码登记。属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居住租凭房屋的,则必须提供房产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按租赁房屋住址办理入户。毕业后待业的,一律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年满十六岁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在现户口所在地申办居民身份证件,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编号(原已编号未办证的,仍以原号不变)。
  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以及原籍户口证明办理入户登记。自2003年8月8日起,被判刑和被劳动教养的不再注销户口。
  ⑺对已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持证人未到迁入地落户,而又要求回原住地重新入户的,应予登记户口,并收回原已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⑻《户口迁移证》丢失的,经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并补发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对持过期《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准予落户。
  《户口准迁证》有效期40天,《户口准迁证》办好后,公民持《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迁出户口
  ⑴户口迁出本市(黄冈市)的,凭迁入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分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以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⑵武穴市内户口迁往城区及黄冈市内其它县市区的,在网上读取迁出信息后,从档案中抽出其常表底页,作注销登记后存档备查。城区户口迁往镇、处、场的(武穴市内),凭迁入地派出所 “户口接收证明”办理迁出。城区内(武穴办事处)两所户口互迁的,凭迁入地派出所签发的“同意接收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⑶本市除城区以外的其它办事处、镇、场之间户口迁出,凭迁入地派出所“户口接收证明”办理迁出。
  ⑷ 招生户口迁出。大中专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本人《居民户口本》办理户口迁出。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必需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必须盖有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部门的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印章,否则不予以办理迁出手续.
  大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后需迁出户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凭省、市大中专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派往地址相符,没有“就业报到证明”的应迁往原户口迁出地,并作好注销登记。
  对于考取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入学时本人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的,等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来协议或劳动合同,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3月2日)第七条的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但不改变其户口性质。
   ⑸出国、出境定居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不发给户口迁移证。

  5、收养登记。
  ⑴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
  对于《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中国公民办理收养关系的若干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⑵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的, 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市公安局审批。
  ⑶抱养孤残或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的人,凭民政部门的证明进行入户登记。
  ⑷收养孤儿、弃婴入户登记
  ①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弃婴入户登记,按鄂民政发[2005]36号文件办理。
  收养弃婴入户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凭下列材料,报经公安局审核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Ⅰ、《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入户申请表》
  Ⅱ、《检拾弃婴登记表》
  Ⅲ、《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
  Ⅳ 、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收养孤儿入户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凭下列材料,报经公安局审核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Ⅰ、《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入户申请表》
  Ⅱ、《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孤儿入院登记表》
  Ⅲ、孤儿父母所在地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Ⅳ、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② 公民收养弃婴入户登记。公民收养弃婴凭下列手续办理入户登记:
  Ⅰ、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Ⅱ、单位接收证(收养人户口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
  Ⅲ、社区民警的意见
  Ⅳ、申请书;
  Ⅴ、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005年6月2日后收养的弃婴,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报案材料),后移送福利机构。

  6、无户口人员及其他
  ⑴对漏登、漏报,出生不报的人员,经核实后报所长批准,在原籍恢复户口。对其中漏登、漏报人员要知人见面,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写明本人基本情况、无户口原因);
  ②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③学龄前儿童须有《出生医学证明》;
  ④管片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⑵从外国归来的华侨、留学生、领使馆人员、援外人员,以及从香港、澳门回来的人员,应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归国证明书,《往返港澳通行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登记户口,并收缴其护照和证件,如护照和证件已由外事部门收缴的,可凭收缴机关发给的证件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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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2:41:30 | 只看该作者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变更、更正登记项目
  户口项目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更改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更改。公民要求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应查询原始档案,确属登记、录入错误的,应予更正。
  ⑴公民申报变更姓名。 居民更改名字,除下列几种理由以外,一般不得改名。
  ①“混号”名字或奶名改学名的;
  ②名字中含有不雅字面的;
  ③名字中有冷僻字的;
  ④同名同姓,给自已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的;
  ⑤书写差错或音同字不同的;
  ⑥其它原因造成错误的。
  16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父母的申报,经审查核实审批后,可给予变更。年满16周岁的人,变更姓名,严格控制,没有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不予更改。
  姓名更改后,原名作为曾用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保留,以备查考。派出所及时收回原 名办理的身份证件。
  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本人户口未易动的,派出所须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外县(市)迁入的成人户口,派出所不得受理变更姓名手续(不含迁入登记时打印、录入差错)。
  ⑵出生日期变更
  ①户口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与《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不符的;出生申报户口登记为农历的,可申请(应该)更正为公历。
  ②因公安机关填写或微机录入失误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
  ③出生日期与本人单位档案记载不符的,单位档案记载时间先于公安机关现存户籍底册的,可以申请更正。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具有干部身份的人不得变更出生日期)
  ⑶变更民族
  ①父母一方系少数民族,出生登记时填报汉族,现申请改随少数民族一方父母变更民族的。
  ②父母均为汉族,祖父母、外祖父母系少数民族的,本人申请变更为少数民族的。
  ③因其它原因申请变更民族的。
  ⑷其他项目变更。户口登记项目中的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其他项目变更,由户籍民警凭申请人有关证件审核办理。
  2、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公民要求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属户籍登记有误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变更更正申报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公安局户政科审批(14周岁以下由派出所审批办理)。
  ⑴变更出生日期所需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或者其母亲生产时的医院原始病历档案复印件。
  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出生日期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人事档案中的本人履历登记表复印件,户口簿,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
  ③历次人口普查登记表原始登记记录复印件。
  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才可给予报批变更。
  上述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内勤民警应认真审核后,方可在《变更户口内容审批表》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批。16周岁以上人员申报变更姓名时,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民因出生日期登记有误而更正的,派出所应对其公民身份证号重新进行编码赋号,原证号作废。
  ⑵变更性别
  公民因生理原因已进行变性手术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变更。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实施变性手术医院出具的变性手术医学证明;
  (3)户口簿;
  (4)身份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办理,户籍室民警归档保存。
  ⑶变更民族所需证明材料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必须提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的有效证件,并填写《变更更正申报审批表》,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户政科审批。
  ①本人申请;
  ②申请人及父母户口簿;
  ③县(市)、区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批准变更民族成份证明。
  ⑷其他变更项目所需证明材料
  ①变更住址:需提交房产证。
  ②变更婚姻状况:需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③变更文化程度:初中下学历,经户主或本人口头申请予以变更。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交相应文凭证明。
  ④变更身高:经本人口头申请予以变更。
  ⑤变更兵役状况:需提交复员(转业)军人证。
  3、变更、更正项目审核审批
  (1)户口补漏上报审批
  确属户口漏登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社区民警签名后,派出所长签署上报审批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补登农业(非农、自理口粮)户口,报局审批”。
  居民本人持有户口本,但人口信息网上没有户口信息的属漏录户口。派出所长签署“属漏录户口,同意补录,报局审批”。
  (2)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上报审批
  属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派出所长审核时要签署具体意见。属变更姓名的,签署“同意变更名字(姓氏)。原(姓)名作曾用名登记,报局审批”。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均应签写具体。如:“同意更正出生日期(同意变更民族),报局审批”。
  人口信息项目与个人户口本不一致,需要更正的,签写:“姓名(姓氏、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一致,属录入错误,同意更正,报局审批”。
  4、其他说明
  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变更姓名及出生日期。有犯罪前科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姓名、出生日期变更。
  ⑵经批准或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户籍内勤民警必须在其《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内芯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内逐项填写清楚,认真做好记载。
  ⑶所有办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证件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户政科审批签发的准予更改民族的意见均应妥善保存,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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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2:41:52 | 只看该作者
三、户口申报
  1、投靠。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的,只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应准予落户。随投靠人一起居住未满18周岁(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也应一并准予落户。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的,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投靠子女的公民,应当准予落户。对于多子女,由申请人选择要投靠的子女。
  子女投靠的,应交验其父母的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相互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抱养。夫妇结婚多年无生育,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的,可以抱养一名学龄前儿童。抱养学龄前儿童的,应交验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病情诊断证明;收养弃婴或者孤儿的,应交验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者公证机关签发的收养公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尚未落户的收养子女,凭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经当地派出所审查属实后,由派出所所长签字,即可登记入户。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由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社会福利机构住地申报落户。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部门公证,可在近亲属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3、 受理及审批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的各类户口申报应当场接待,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不予受理;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应予以说明,并告知申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对未满14周岁的居民,申请户口登记、变更更正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结:
  对已满14周岁,凡上报下列审批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齐全,窗口民警应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报人应补充的材料。凡已接受群众申报的,派出所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签核意见,并进行网上申报。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户口网上申报审批事项如下:
  ⑴市外迁入;
  ⑵复退转业人员;
  ⑶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⑷港澳台人员;
  ⑸回国人员;
  ⑹往年漏报人员补报;
  ⑺市内变动;
  ⑻变更更正户口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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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2:42:13 | 只看该作者
四、暂住证申领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⑵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⑶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⑸其它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暂住在居民家中的, 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⑵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棚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⑶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 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五、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1、证件签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编码赋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因更正出生日期而需重新编码赋号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在居民身份证编码表中分配给该公民的顺序码的位置中,填写该公民姓名,做好赋号记录。
  3、办理程序。公民申办居民身份证,必须交验居民户口簿,窗口民警对照人口信息、编码簿、居民户口簿,及时核准公民身份号码。自受理照相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4、空挂户口人员换发二代证。按照《武穴市集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城镇居民换发“二代证”大会战工作方案》(武公文[2006]16号)规定,对长江堤外移民户以及有单位、无住房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将户口登记为单位地址办理二代证;对无单位、无住房的空挂户人员,户口可以挂靠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住址换发二代证。
  5、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身份证号属外地迁入武穴后变更的:
  ①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②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身份证号办理的证件(一个)及复印件。
  ⑵身份证号属迁入武穴前变更的:
  ①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②迁入武穴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③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身份证号码情况;
  ④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
  ⑶注意事项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往往涉及股票、房产等案值较大事情,因此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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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2:44:09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武穴市民:
    在市长信箱中,常有人咨询办理户籍业务的几个常见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1、人在外地,能否办理二代证?
    2、身份证重号怎么办?
    3、一代证与二代证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4、进一步改进公安户政窗口服务水平。


    一、人在外地,能否办理二代证
    根据二代证人相采集标准要求:1、一般性要求:二代身份证制证数码照相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2、图像文件要求: jpg文件格式,文件容量在14~20K之间,图像长宽规格为:441象素(高)X358象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3、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人在外地可将上述规格的数码人相载入U盘(因病毒,下载杀毒时文件可能会被破坏,无法显示图像)带回即可。最好的方法是本人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照相,这样保险系数要高一些。

    二、身份证重号
    现在我市身份证重号的主要问题是跨省身份证重号。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照重号纠错原则,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一方的号码。

    三、一代证与二代证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第一代身份证与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以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准必要时,可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号属外地迁入武穴后变更的:
    1、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2、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身份证号办理的证件(一个)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属迁入武穴前变更的:
    1、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2、迁入武穴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身份证号码情况;
    4、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原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往往涉及股票、房产等案值较大事情,因此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四、进一步提高公安户政窗口服务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业务技能。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断开展岗位练兵。扎实开展户政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警对户政管理工作基础性、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户政法律法规,严格遵章守纪,执法为民。努力提高户政民警业务技能。
    (二)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规范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坚决纠正“冷、硬、横、推”不良作风,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杜绝“不作为”现象发生,努力提高户政窗口服务水平。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严密审批制度,杜绝户籍登记管理中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三是规范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户政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三)落实监督措施。将户政各项工作目标进行了具体量化和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派出所所长为直接责任人,户政民警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强化户政业务办理过程监管,严格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错漏,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推行阳光业务,打造高效窗口,践行廉洁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更好的服务武穴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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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8 12:57:1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06年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了武汉,现在遇到户口迁移问题,我2011年领证结婚了,准备把户口迁到老公家里去,但是老公家里是农业户口,我目前是非农集体户,迁过去入不了他家的户,我的户口可以迁回我自己老家的农业户口么?我只要迁回去了马上再迁到老公家里去不会占用家乡的资源的,因为老公那边是农业户口我只有变成农业户口才可以迁到老公家里去,非农迁到他家里的话入不了他家里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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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8 12:57:44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5:}紧急求助,等着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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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12 19:25:56 | 只看该作者
非农转农业户口很难的,除非你有关系和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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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13 09:09:1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武穴论坛应该增加此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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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13 09:42:30 | 只看该作者
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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