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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 武穴市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违法闹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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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1:3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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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30日12时许,武穴市客运站出站口突然被三台大型农用车堵住,上百名组织严密的男女老百姓聚集在车站大门,他们将车站进出口大门锁上,打着白色横幅对“1.29”交通事故的处理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致使客运站内所有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客车和旅客都被堵在车站内。因围观群众迅速聚集,导致民主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压力迅速加大。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先后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胡晓青,副局长刘辉耀,纪检组长、交警大队长陈续光和局值班领导程亦农报告,随后交警大队长陈续光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并指令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龙潭派出所前往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公安局领导和民警到达现场后,一边做死者家属和同姓村民的工作,一边告知他们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他们迅速撤离现场。但不管民警怎么劝导,这些村民依然不服民警相劝,几名村民公然组织起来与执勤民警对抗,最后还拉起横幅站在路中央,切断民主路车辆和行人通行。13时许,聚众闹事村民分头行动,小部分村民在车站继续堵门,大一部分村民赶往市委机关堵门,还有小部分村民到殡仪馆抬死者尸体计划进城闹事,企图将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为严肃法纪,尽快恢复客运站和民主路正常的运行秩序,确保市民过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辉耀根据胡晓青书记的指示,立即率领城区200余警力赶赴现场,果断将堵在市委大门企图闹丧闹事的张某等12名违法行为人强制带离现场,并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对张某等12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故起因:2011年1月29日14时11分许,武穴城区刊江大道中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张柱全(男,现年45岁,四望镇紫石村张天英垸人)驾驶鄂J4W548普通型摩托车在沿刊江大道自西向东行驶的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在道路北侧路面与鄂J42051中型客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张柱全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张喜国(男,现年20岁,张柱全的儿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一中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出警,进行现场勘查及现场处置。事故处理民警认真勘查了事故现场,制作了交通事故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调取了鄂J42051中型客车事故发生时段GPS实况录相视频资料,询问了鄂J42051中型客车驾驶员鲁国良,查询了当事人鲁国良、张柱全、张喜国的户籍资料及鄂J4W548普通型摩托车、鄂J42051中型客车的车辆信息及张柱全、鲁国良的驾驶人员信息,初步查清了此次事故的基本事实。
        为确保事故死者及时安葬和伤者得到全力救治,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与车属单位、市人民医院、殡仪馆等单位联系,死者丧葬费12000元已于当晚支付到位,死者张柱全尸体送殡仪馆安放,伤者张喜国抢救费用全额保证。整个事故前期处理过程程序合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处理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作出认定,且死者儿子还在医院救治,更需要较长的时间作出赔偿结论。然而死者的同乡同姓村民却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便向肇事单位提出无理苛刻要求,完全无视法律法规,给节日的武穴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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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30 21:48: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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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31 03:5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队书记 的帖子

       你这话  怎么听 怎么不舒服   估计是说反话   不然的话我想对你说 是事情没发生在你身上吧  中国人就这样  个人自扫门前雪  
我不在武穴  也才知道这事  村民有错  但也理解下 毕竟大过年的家里少了个人  谁心里也不舒服  有那么多人去帮那家人  我还是挺欣慰的  挺团结的  但是做法不对  这也源于法律意识薄弱  现在老百姓心里想的是 官官相护  官商勾结  只要是跟官商有关  百姓就义愤填膺  政府也应该反思了 口号是 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人民不相信
  看了这则报道  估计这个客车应该是宏森的  为什么能把死者和闹事的村民的村院公布 就不能写出宏森公司的中型客车呢  是怕他们公司声誉受影响吗? 你这样的报道很难不让人联想翩翩  
   我很希望政府能在年前解决这件事 人家过不好年 难免要闹事的  真不想看到家乡老因为这种事情上报纸 可每次在外面的报纸上看到关于武穴的新闻  一秒的兴奋之后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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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31 10:44:18 | 只看该作者
在法治社会,每一位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堵路闹丧、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显然是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势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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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31 11:00:55 | 只看该作者
自从某机构入驻,坛子里五毛多了起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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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31 11:01:28 | 只看该作者
法治社会,骗你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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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31 11:55:56 | 只看该作者
在法治社会,每一位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堵路闹丧、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显然是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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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31 13:07:28 | 只看该作者
年关岁末发生这样的惨剧真的让人痛心不已,肉包铁的摩托车手上路时真的应该千万留心再留心,生命是如此脆弱,留给亲人的是永远难以抹去的伤啊。
相信事故处理单位能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方,给事故家属以合理、合情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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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31 13:25:58 | 只看该作者
删贴很光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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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理解~可惜我不是公安系统的,当不了这个版的版主  发表于 2012-5-2 21:38
新版主对本版操作不熟悉不慎删除,现在删除贴还原并与同主题贴合并。不到之处,敬请网友谅解!  发表于 2011-1-3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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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31 13:47:54 | 只看该作者
真不要脸,敢发帖不敢让人跟!

点评

新版主对本版操作不熟悉不慎删除,现在删除贴还原并与同主题贴合并。不到之处,敬请网友谅解!  发表于 2011-1-3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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