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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家长呼吁武穴市学校停止集体订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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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5 17:38:22 | 只看该作者
绝对是不法商家打通了教育部门的官员,所以出现强制订牛奶。希望纪检部门严厉追究教育部门责任。应该说教育部门、学校、教师等都参与了利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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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5 17:51:07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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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5 17:56:47 | 只看该作者
垃圾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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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1-5 18:10:37 | 只看该作者
 ■新快报记者 邱春燕
  这几年来因价低而难以扩大推广的广东学生奶,近来更需直面市场萎缩的现实问题:记者获悉,目前广州海珠区、天河区已有部分学校取消代购学生奶,理由是学生奶未被列入今年的中小学生代收费项目,且家长与学生对订购学生奶的兴趣不大。广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奶业办”)负责人对此表示,这种情形若持续下去,近年来尚有缓慢增长的广东学生奶,将来也难免要走“下坡路”。


  部分学校  

  为避乱收费之嫌停学生奶

  记者近日获悉,从今年2月开学之后,海珠区、天河区已有部分学校开始停止供应学生奶。据了解,目前广州的学生奶供应流程为,学校向奶企下订单,奶企将学生奶运送到学校。一般学校会有指定的人员与奶企进行衔接,有些学校会设立了一个衔接中心,负责与企业衔接、代收费、学生奶的仓储等等。但到最近,有些学校已将衔接中心撤销。

  海珠区某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停止供应学生奶有几方面原因,当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去年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份通知。据其所述,去年10月27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联合签发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并明确规定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但是学生奶并没有被列为可代收费的项目。“如果我们再替学生收学生奶的费用,就有违《通知》精神,可能被投诉乱收费了。”

  这位校长表示,为避免乱收费之嫌只是学校停供学生奶的一方面原因,近几年来学生和家长对学生奶的热情都不高,很多学生认为学生奶的口味相对单一,因此学校组织的主动订奶报名簿上人数越来越少。他表示,如果主动订学生奶的人不会很多的话,学校也不愿费心去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事。

  

  相关乳企

  学生奶属公益项目应继续

  对于这位校长的解释和意见,学生奶供应企业有不同说法。记者上周采访了风行牛奶等几家广东学生奶的供应乳企,当中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听说学校停止提供学生奶服务之事,但并不了解学校停奶是因政府下发的《通知》。

  至于部分学校称学生嫌口味单一而不愿订的情况,某学生奶供应企业负责人表示,学生奶发展这么多年,现在已有乳酸、朱古力和草莓等五六种口味,“而且学生奶的原料是纯鲜牛奶,含奶量至少在80%以上,生产过程中品质要求比普通牛奶更高。这样出来的好牛奶,200ML才卖1.5元,生产学生奶的乳企完全是在让利经营,怎么反而会被嫌弃产品不好呢?”

  该乳企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乳品原料一直在不断涨价,但学生奶多年以来一直保持不提价,就是因为想着即使不赚钱,也要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牛奶,前几年学生奶还是“保本经营”,但这一两年来学生奶就已经有少量亏损了,但相关的乳企一直在坚持,就是因为认为提供好的学生奶是一项社会公益项目。“从我们品牌的角度来说,可能会有一点经济损失,但可以利用自己的品牌来培养青少年的饮奶习惯,既是在做好事,也是在培育将来的市场,是值得长期做下去的。”该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应以学生奶不受欢迎为借口之一停奶,而应加以引导令学生奶项目得以继续。


  业内专家

  学生奶将受市场萎缩影响

  实际上,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学校方面所说的学生奶不受欢迎一事也并非普遍现象。据了解,近年曾有学生奶流入学校以外的终端市场,但即使是在学校之外,学生奶也明显更受到市民的“青睐”。“一是学生奶比普通的奶便宜,二是听说奶更新鲜营养更足,所以买来自己吃也是很划算呀!”曾经在校外购买过学生奶的王女士如此表示。

  广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梓栋也表示,从广东整体来看,每年的学生奶销量还是有增长的。虽然增长幅度并不大,这足以证明市场还是接受学生奶的。只不过,由于近年来学生奶项目的开展少了政府的支持,学生奶刚启动时的资金补贴已没有,最近两年只能通过企业报项目的形式来获取支持,推动力度远小于以往,广州部分学生奶生产企业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已开始减量生产学生奶。加上最近出现的部分学校取消学生奶事件,更令学生奶销量下滑。

  “学校方面反映说,主要是因为要遵守《通知》的精神,我们听说后已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部门反映学校只是代收费,没有增加额外的费用,并不属于乱收费的范畴,希望管理部门继续学生奶项目。现在得到的回答是,会考虑。”谢梓栋称,但暂时还没得到新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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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5 18:15:14 | 只看该作者
应《人民日报》集团《市场报》记者杨曼之约谈“学生奶”
   


  程漱兰


问题1:
国家学生奶办公室承认,学生奶的数量下降了20%左右。学生奶数量下降说明了什么?数量下降是偶然还是必然?是不是可以说“市场颠覆了学生奶计划”?

在发生了一系列直接、间接与学生奶相关的事故后,学生奶数量下降非常自然。但是,我不认为“市场颠覆了学生奶计划”,相反,应该说是学生奶计划“自己颠覆了自己”,更准确地:旨在克服“市场缺陷”的政府学生奶计划,反而因“政府缺陷”而加剧了“市场缺陷”。

此话怎讲?

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有一个原则——“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一现实,要求政府干预;而“不完善的政府”这一现实,又告诫不要在政府能力薄弱的地方实施“能力密集型”的政策法规(参见《1997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71页,中文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报告将“政府能力”定义为“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服务”。)

我们的学生奶计划,却成了上述原则的一个反证。

诚然,以“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为口号,于2000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看,受益的不仅是喝奶的学生和卖奶的企业/奶农,而是整个民族。按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如果行为人不能独占其行为的好处/独自承担其行为的成本,而是广泛地扩散给非行为人,就产生“外部性”。外部性属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政府干预的原则是“外部效应内部化”,即构筑这样一种制度,让产生外部正效应的行为人获得比在市场自由作用下更多的收益,让产生外部负效应的行为人承担比在市场自由作用下更多的成本。国家之所以实施学生奶计划,正是看到了学生喝奶的外部正效应,就像基本健康保健
一样,属于公共物品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尚属起步阶段的中国奶业,学生奶计划为之提供了持续扩大的市场空间,可以认为是政府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

然而,需要干预不等于不要考虑干预的方式和方向——它们由政府所具备的能力决定的。如果被赋予干预职能的从上到下的各个环节的公共机构中,有不能或不愿忠实于学生奶计划的原旨、而使这种干预实际成为满足一己或某些集团私利的手段的,概言之,如果它们不愿意为人民服务,而只是为自己的钱袋服务的话——“政府缺陷”的实质,那么,干预就不如不干预。

看看我们的公共机构的现状,从上到下的“行政纪律”控制,在一些地方,不说是荡然无存,也是名存实亡;而从下到上的“舆论监督”、“民众呼声”,对公共机构的约束,也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包括学生奶计划的所有的公共计划所包含的“好处”,在到达“终端”前,往往“跑冒滴漏”,甚至渗漏殆尽。我们的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只是“冰山一角”。

再看看我们的学生奶计划所要求的,从原料奶质量控制到校内分发终端每个环节的“尽善尽美”的规定,不由得不哀叹:这些“能力密集型”的“规定动作”,对于我们的相当部分的公共机构及其人员,是太不现实了。更要命的,是学生奶计划并未给出保证这些“规定动作”不沦为“自选动作”的机制。这样的学生奶计划,往往成为又一个需要“定点”、“审批”的项目,从而又增加一个需要强调“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加强师德教育”(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文件语)的场合——这其实已经预示了学生奶“异化”的可能。而“异化”的成本或曰代价,是需要有人承当的。当政府为学生奶安排公共财力的时候,由纳税人承担;当缺乏公共财力安排时(尚未见到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这种安排的报道),学生及其家长就只能承受相比市场自由流通鲜奶质次价高的“学生奶”了。(按照目前一些地方学生奶计划的做法,即使有公共财力安排,学生奶仍然可能质次价高。)

早在三年前,我们向农业部提交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国际竞争国内化格局中中国奶业发展战略”的报告(程漱兰、徐德徽主持,见http://agec.ruc.edu.cn/chengshulan),就预见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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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1-5 18:15:4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


看来,你认为学生奶计划有实行的必要,但是学生奶计划应该重新设计?

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应该是最深切的,在学生奶问题上,家长是否应该有最终的决策权?

对。

发生在学生奶或其他奶制品消费方面的问题,指责一些地方的种种“操作失误”,非常容易,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看到,他们的“操作失误”,与学生奶计划本身的缺陷有先天的联系。


作为一种政府干预,学生奶计划首先要明确针对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缺陷”。

在中小学生乳品消费领域,存在两大“市场缺陷”。

一是消费能力限制。

这主要指的是低收入家长无法承担相对其他动物蛋白食品价格更高的鲜奶支付,其中包括低收入地区更高的鲜奶保鲜储运分销的成本。这无疑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城镇。2002年,鲜奶购买量农村人均0.33千,仅相当于城镇人均15.72千克的2%(见中国奶业年鉴编辑部:《中国奶业统计资料2003》,89、91页),是所有食品中城乡差距最大的。

所以,真的为了“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的话,就应该将学生奶工作的重点放到中小城镇和乡镇村,最起码(即不安排公共财力支持的情况下),放到那些有潜在购买力和交通条件,但是居住分散,以至在市场自由运行情况下,企业和消费者都很难承担分发成本的地方,用学生奶计划的学校集中规模供应,抵消居民居住分散的不利因素。以我们课题组2001年实地调查的江西省吉安市建民乳业成本数据为例,一袋0.15元的送奶劳务费,就很可以承担起距通班车公路5公里之内(我国一般农区行政村普遍不超过这个距离)的乡村小学的哪怕只有30份的送奶量(按骑车来回10公里花费1小时、当地工价割牧草妇女16元;耕地犁耙男劳力30元计),送3个小学花3个小时顶得上一个妇女强劳力的工钱,送6个小学花6个小时顶得上一个男子强劳力的工钱。谁都知道,作为学生奶计划实施重要原因的所谓“日本青年身高如何高于中国青年”的适用对象,并非正努力减肥、营养过剩的城市小皇帝族(海城事故中阶段性调查结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李洋,12岁时体重就有120斤,平时根本不敢喝奶,一直特别注重饮食减肥),而主要是农村。

不正视我国乳品消费方面的城乡鸿沟,学生奶计划不可能实现初衷。

而不安排专项公共资金,学生奶计划就只能停留在大中城市,企业推广学生奶的费用自然相当于广告费用。

按照发达国家的施政原则,但凡提出一项政策,必须配套以一项政策基金。也就是说,谁请客谁付费。堂堂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计划,却没有明确的公共资金来源。在没有明确政策基金的时候推出公共计划,起码是不郑重的。既然学生喝奶有外部正效应,所以,世界各国的学生奶计划,最起码,在学生奶计划实施之初,无一不是政府资助的。相应的,才有了在学生奶包装上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的规定——不让包含政府补贴的学生奶流入市场。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例显现,当公共财政没有做好付费准备的时候,又要推行某项公共计划,往往只能沦为某种商业运作的铺垫(注意:这里指责的不是进行商业运作的企业);最坏的情况成为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被国家审计署点名批评“吃掉611万教育经费”的广东吴川市教育局局长苏李祺向下属部分学校指定××品牌的学生奶,以至让师生望××学生奶色变(见),就让人生疑。

二是消费意愿限制。

这主要指的是鲜奶的安全、营养等品质可靠性问题。对于不存在支付能力问题的家庭,鲜奶的品质极大影响着消费意愿。

“买的不如卖的精”,在食品安全方面,尤其是这样。市场信息不对称会引发市场失灵,甚至导致市场崩溃,这同样是政府干预的一个经典理由。也因此,表面上看来与学生奶没有直接关系的阜阳空壳奶粉事件,却与海城学生豆奶事故一样,导致了学生奶数量的继续下降。

我们的学生奶计划确实用大量篇幅强调了品质和安全,只是,用于保证品质和安全的每个环节,都不天然可靠:政府相关部门对学生奶供奶资格的认定,定点企业的审批,哪怕再加上“专家”评审、HACCP认证;学校对学生奶品牌的自主选择,哪怕再加上招投标……,都对公共机构的“能力”要求过高,说白了,都可能作弊,都可能白白增加消费成本,而无法保证消费质量。所以,只能摒弃这种固有的,用层层审批抬高准入门坎,来保证可靠的思维定势。不仅学生奶,我们的所有种类的食品安全,都存在这个“规定越来越严密,执行越来越不力”的问题,以至于人们普遍发出“我们还能够吃什么”的疑问。

我们在2004年2月的《中国乳品工业》创刊30周年庆典暨第三届中国国际乳业发展前沿高峰论坛提交的“标准及其执行——中国奶业走出低水平过剩困境的关键”的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奶业国际竞争力国家钻石模型的测度与分析》(项目批准号70273054)中期研究成果之一),提出了形成标准化的“自动执行”机制问题:


2002年10月第33届世界标准日的祝词“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接受”,表达了人们对标准化真正促进贸易、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增加额外负担的希望。

在我国现实的“政府能力”和“民众能力”条件下,这种担忧非常现实。一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频频光顾企业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奶站;而对市场上高达20%的冒牌货却视而不见,企业自己出资打假还要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往往不了了之。一些部门争相推出标准,争相检验认证,收费第一,信誉不顾,弄得标准、检验和认证都一并失去了公信力,只是让企业白白多付出了一种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要是标准化成为有权部门又一个寻租的机会,成为企业又一个需要“烧香”的“衙门”,多一项甚至几项收费事项、多一个甚至几个交易环节,在毁了标准化的同时,也毁了整个产业。

所以,推行标准化的思路是构筑“能力稀疏型”,而不是“能力密集型”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制度不须依赖职能人员的人为操作,而能够“自动执行”;准确地说,“政府”应主要借助于“市场机制”推行标准化。

标准化实质是让市场信息充分和对称。因此,政府应主要致力于“提供信息”和“让信息自由流动”,即让公众方便地获得免费的、真实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产品品质的信息,让公众能够根据这种信息作出自己的选择,让公众动用手中的“钞票选票”,来选择良好的企业,来抛弃低劣的企业;政府应确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即辅之以司法手段,让所有扭曲信息的人承担完全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让他们为制造虚假信息付出的成本大到与他们可能的获益不成比例,使任何理性的人绝了这种念头。概言之,形成“公共信息——消费者选择——市场奖惩——司法保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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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11-5 18:16:5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


看来,你认为学生奶计划有实行的必要,但是学生奶计划应该重新设计?

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应该是最深切的,在学生奶问题上,家长是否应该有最终的决策权?

对。

发生在学生奶或其他奶制品消费方面的问题,指责一些地方的种种“操作失误”,非常容易,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看到,他们的“操作失误”,与学生奶计划本身的缺陷有先天的联系。


作为一种政府干预,学生奶计划首先要明确针对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缺陷”。

在中小学生乳品消费领域,存在两大“市场缺陷”。

一是消费能力限制。

这主要指的是低收入家长无法承担相对其他动物蛋白食品价格更高的鲜奶支付,其中包括低收入地区更高的鲜奶保鲜储运分销的成本。这无疑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城镇。2002年,鲜奶购买量农村人均0.33千,仅相当于城镇人均15.72千克的2%(见中国奶业年鉴编辑部:《中国奶业统计资料2003》,89、91页),是所有食品中城乡差距最大的。

所以,真的为了“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的话,就应该将学生奶工作的重点放到中小城镇和乡镇村,最起码(即不安排公共财力支持的情况下),放到那些有潜在购买力和交通条件,但是居住分散,以至在市场自由运行情况下,企业和消费者都很难承担分发成本的地方,用学生奶计划的学校集中规模供应,抵消居民居住分散的不利因素。以我们课题组2001年实地调查的江西省吉安市建民乳业成本数据为例,一袋0.15元的送奶劳务费,就很可以承担起距通班车公路5公里之内(我国一般农区行政村普遍不超过这个距离)的乡村小学的哪怕只有30份的送奶量(按骑车来回10公里花费1小时、当地工价割牧草妇女16元;耕地犁耙男劳力30元计),送3个小学花3个小时顶得上一个妇女强劳力的工钱,送6个小学花6个小时顶得上一个男子强劳力的工钱。谁都知道,作为学生奶计划实施重要原因的所谓“日本青年身高如何高于中国青年”的适用对象,并非正努力减肥、营养过剩的城市小皇帝族(海城事故中阶段性调查结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李洋,12岁时体重就有120斤,平时根本不敢喝奶,一直特别注重饮食减肥),而主要是农村。

不正视我国乳品消费方面的城乡鸿沟,学生奶计划不可能实现初衷。

而不安排专项公共资金,学生奶计划就只能停留在大中城市,企业推广学生奶的费用自然相当于广告费用。

按照发达国家的施政原则,但凡提出一项政策,必须配套以一项政策基金。也就是说,谁请客谁付费。堂堂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计划,却没有明确的公共资金来源。在没有明确政策基金的时候推出公共计划,起码是不郑重的。既然学生喝奶有外部正效应,所以,世界各国的学生奶计划,最起码,在学生奶计划实施之初,无一不是政府资助的。相应的,才有了在学生奶包装上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的规定——不让包含政府补贴的学生奶流入市场。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例显现,当公共财政没有做好付费准备的时候,又要推行某项公共计划,往往只能沦为某种商业运作的铺垫(注意:这里指责的不是进行商业运作的企业);最坏的情况成为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被国家审计署点名批评“吃掉611万教育经费”的广东吴川市教育局局长苏李祺向下属部分学校指定××品牌的学生奶,以至让师生望××学生奶色变(见),就让人生疑。

二是消费意愿限制。

这主要指的是鲜奶的安全、营养等品质可靠性问题。对于不存在支付能力问题的家庭,鲜奶的品质极大影响着消费意愿。

“买的不如卖的精”,在食品安全方面,尤其是这样。市场信息不对称会引发市场失灵,甚至导致市场崩溃,这同样是政府干预的一个经典理由。也因此,表面上看来与学生奶没有直接关系的阜阳空壳奶粉事件,却与海城学生豆奶事故一样,导致了学生奶数量的继续下降。

我们的学生奶计划确实用大量篇幅强调了品质和安全,只是,用于保证品质和安全的每个环节,都不天然可靠:政府相关部门对学生奶供奶资格的认定,定点企业的审批,哪怕再加上“专家”评审、HACCP认证;学校对学生奶品牌的自主选择,哪怕再加上招投标……,都对公共机构的“能力”要求过高,说白了,都可能作弊,都可能白白增加消费成本,而无法保证消费质量。所以,只能摒弃这种固有的,用层层审批抬高准入门坎,来保证可靠的思维定势。不仅学生奶,我们的所有种类的食品安全,都存在这个“规定越来越严密,执行越来越不力”的问题,以至于人们普遍发出“我们还能够吃什么”的疑问。

我们在2004年2月的《中国乳品工业》创刊30周年庆典暨第三届中国国际乳业发展前沿高峰论坛提交的“标准及其执行——中国奶业走出低水平过剩困境的关键”的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奶业国际竞争力国家钻石模型的测度与分析》(项目批准号70273054)中期研究成果之一),提出了形成标准化的“自动执行”机制问题:


2002年10月第33届世界标准日的祝词“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接受”,表达了人们对标准化真正促进贸易、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增加额外负担的希望。

在我国现实的“政府能力”和“民众能力”条件下,这种担忧非常现实。一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频频光顾企业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奶站;而对市场上高达20%的冒牌货却视而不见,企业自己出资打假还要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往往不了了之。一些部门争相推出标准,争相检验认证,收费第一,信誉不顾,弄得标准、检验和认证都一并失去了公信力,只是让企业白白多付出了一种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要是标准化成为有权部门又一个寻租的机会,成为企业又一个需要“烧香”的“衙门”,多一项甚至几项收费事项、多一个甚至几个交易环节,在毁了标准化的同时,也毁了整个产业。

所以,推行标准化的思路是构筑“能力稀疏型”,而不是“能力密集型”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制度不须依赖职能人员的人为操作,而能够“自动执行”;准确地说,“政府”应主要借助于“市场机制”推行标准化。

标准化实质是让市场信息充分和对称。因此,政府应主要致力于“提供信息”和“让信息自由流动”,即让公众方便地获得免费的、真实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产品品质的信息,让公众能够根据这种信息作出自己的选择,让公众动用手中的“钞票选票”,来选择良好的企业,来抛弃低劣的企业;政府应确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即辅之以司法手段,让所有扭曲信息的人承担完全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让他们为制造虚假信息付出的成本大到与他们可能的获益不成比例,使任何理性的人绝了这种念头。概言之,形成“公共信息——消费者选择——市场奖惩——司法保证”的机制。

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和《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计划》等文件,我们可以具体设计:

1. 统一标准体系,指标值与国际接轨

现有的标准体系已经包括了从奶牛的品种和饲养,原料奶到乳制品的质量标准;包括了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方法,包括了投入品、加工品、流通规程的标准;包括了产品实体与包装、标签,本原进程与信息反映。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标准,不一而足,造成信息混乱。建议按无公害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按出口标准建立推荐性标准,统一标准体系。

2. 公共财政为公共信息付费;资助标准化信息的需方、不资助标准化信息的供方,资助分散弱小处于接受地位的、不资助集中强大处于支配地位的;建立制衡机制,迫使信息的自动披露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决定将标准化信息作为公共信息,其生成和传播,纳入正常的预算内拨款资助,为包括牛奶在内的优势农业区域的优势农产品免费检验,成为政府的例行监测。这一举措的进步意义,对于包括乳业在内的所有产业的进步,包括经济在内的整个社会的进步,怎么估计都不过分。看看我们的现状吧。明明是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纳税人明明为了公共信息已经承担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供养费用,还要为从他们那里获得公共信息而付费。他们靠垄断公共信息来收取远高于传播成本的费用,来谋求小集体实际是个人的私利。就拿上述奶业诸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来讲吧,从本文引用的资料来源可知,负有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检测公共责任的中央级公共机构,对奶业发展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央级公共机构,在“政府上网工程”全面推开的今天,竟然没有免费的标准文件提供!需要付费成为会员;需要去函索要,还不“明码标价”;需要以远高于一般出版物的价钱购买。

那么,教育他们为公众服务?用“行政纪律”规定他们必须免费提供公共信息?规定他们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准确及时全面的公共信息?做得到吗?在到处“无利不起早”的今天,规定免费的信息可能最后没有信息。

普遍的“执行不力”,与其惩处执行不力者,不如改进制度设计,构筑能够“自动执行”的机制。


思路是:相互制衡、“多双眼睛监督”、“联产计酬”,改“行政纪律”为“市场纪律”,来建立新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改变人们的行为;让规范经营的企业感觉不到约束、不增加负担;让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寸步难行,得不偿失。

⑴ 政府不直接承担检验、认证工作。对所有的检验、认证机构,“重在表现”。即政府仅仅负责监督检验、认证机构是否忠于职守,以经常性的、制度化的“行为监督”,代替一次性的、事先的“资格审核认可”。

让众多的检验、认证机构并存,将压低检验、认证的收费标准,提高效率,降低标准化推行的成本,降低企业开业门槛和经营成本。

⑵ 政府职能机构仅仅负责对检验、认证结果的监督复核(可以委托复核),监督复核不接受被监督复核对象自行送交的样品,而是随机抽取商场商品,以此决定检验、认证机构的生存资格及其所检验、认证对象的生存资格。要像企业对奶农掺杂使假“一次罚款、二次取消资格”那样,对企业和检验、认证机构实行硬约束,来保证产品和检验、认证机构的公信力。

⑶ 奶农对企业收奶定级、消费者对所购商品质量置疑时,可以当场举报,政府职能部门要像接火警、匪警一样,在规定时间到达,当场封存样品(保鲜)委托双盲检验。不论结果如何,举报者均不承担任何费用;是企业问题的,除按法律法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外,还承担从“出警”到检验的双倍全部费用,其中一半作为举报者奖励。为企业,包括流通企业提供检验、认证的机构,对检验、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复核的政府职能机构人员,除了承担连带责任外,按警告、留观和取消资格三次三个等级接受处理。

⑷ 检验、认证机构对企业产品的检验、认证结果,政府职能部门对检验、认证机构检验、认证结果的复核结果,奶农、消费者对企业标准和产品置疑的结果,及所依据的标准,全部及时向新闻界和在政府职能机构网站公布。将点击率、公众反馈数量和满意程度调查结果,作为向政府网站拨款的依据。低于一定标准的,取消网站承办资格及主管官员职务。

⑸ 对政府职能机构的拨款和人员薪酬,由上级部门依据监督复核工作量,奶农、消费者投诉举报结果处理满意程度决定。

这样,将形成“奶农←→企业←检验、认证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和奶农”的制衡链,达到以最低成本提供最大信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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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11-5 18:17:25 | 只看该作者
3. 消费者主权,优胜劣汰


接下去,问题就十分简单了。公众获得了有关企业产品的真实信息,自会用手中的钞票表示对企业的奖惩,企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坚持高标准的更高的成本能够在市场完全补偿;“劣币”或者被“良币”驱逐、或者转变为“良币”;“良币”本身会越来越“良”。

一般原理:


要将最不容易被收买的人设计在制度的终端,设计成逐级制衡的最初的也是终极的动力。

让老实的收益大于成本,造假的成本大于收益,使任何正常头脑的人,在经过成本收益比较后,采取的经济合理行为都是求真。

相关人参与,“多双眼睛监督”,促进信息的自动披露,是提高查处概率、促进信息的生成和流动的重要方法。


就学生奶而言,就应该:

⑴ 让学生及其家长有最终的选择、决策权。

⑵ 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决策的依据,是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化的销售现场取样、双盲检测检验的连续记录结果,以此来确定供奶企业,替代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和虚假招投标;检验结果连续实时公布、每一时间都公布以往时段连续记录,并据此实时确定和调整供奶企业。这从源头上防止“行政部门谋求经济利益”。

⑶ 校内分发资格也向社会公开招标竞投,并由家长代表集体秘密定标。这样,必定能够将目前占15%左右的校内分发费降下来。这也是当前教育系统后勤改革的方向。这从源头上防止了“师德败坏”。

⑷ 当为学生奶计划安排公共资助的时候,将接受补贴的权利与供给营养安全价廉的学生奶义务联系起来,在符合品质和安全标准的企业中,公开招投标确定与覆盖范围直接联系的补贴数量,以降低补贴数额,扩大覆盖范围。


问题3:这么说来,目前的学生奶计划应该说是一个“不科学”的计划。那么,能否“举一反三”,政府不仅应该把学生奶的职能还给市场,同时在别的领域上也少插手?


你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也正是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四年前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等法律的精髓。

专门论述政府职能转变的1997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为了提高政府的有效性,应该提高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如前所述,在这里,“能力”的定义是“为人民服务”);而当政府机构和人员尚不具备这种能力时,就只能缩小干预范围,将精力集中于政府的“核心职能”,例如,提供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等。

按照这种思路,但凡国家决定实施某种法规或公共计划时,要回答两个问题:

一,它是否为纠正市场缺陷所必需?它应该是对竞争、公众呼声和自我管理等其他措施的补充,并以此引导这些达到社会目标。

二,国家是否具备实施这些法规或计划的必要条件?它应该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也可行。


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场合,缺乏能力的国家机构,又要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非常有可能受强大的私人利益集团支配,为之创造商业机会;或成为有势力的利益薰心的政客和官吏捕食猎物的手段。


我们的《行政许可法》回答的,正是这样两个问题。



从由政府部门设定准入门坎、指定定点供奶企业的角度,学生奶计划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行政许可”。相类似的,还有农业等部门指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质量检验检测部门评出来的“名牌产品”资格,等等。今天,我们用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审视这些做法,确实是没有必要的、缺乏法源依据的、应该清理的、应该改变方法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等条款。)

学生奶事关人身健康和公共利益,但同时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所以,“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格问题、“名牌产品”的资格问题,就更是如此了。

我们欣喜地看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潮流,在这些问题上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治理理念,从根本制度出发,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排除私利集团对市场正常运行的干扰,消除权力的含金量,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条件。

需要的是在各个方面体现这种进步,落实这种进步。

如果我们真正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外,没有一己私利,那么,就没有什么理由不去体现,不去落实。

这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交流所致力的。



作者联系方式:


100872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电子信箱: chengsl@ruc.edu.cn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个人网页:http://sard.ruc.edu.cn/chengshu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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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1-5 18:22:53 |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学生家长用户:
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学生家长停止对我校学生奶采取集体闹事和停止订奶的行为,我们决定将在你们继续集体上武穴论坛闹事和停止订奶的同时,我校老师集体停止上班。我们深知这样会给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诚恳地向您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盼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1:你们不订奶,老师奖金就减少了那么一点点?
   2:你们不订奶,三聚氰胺使乳企遭受的损失谁来买单?
   3:你们不订奶,校长的外出考察费用谁报销?
   4:你们不订奶,教委的小金库哪里来?
   5:你们不订奶,黄冈教委叫武穴教委的领导下课,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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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1-5 18:23:49 | 只看该作者
湖北黄冈:破“四论”保学生“安全”饮奶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10/14/c_12658848.htm


如何从源头保障学生奶安全?最近湖北黄冈市教育局副局长张以标接受了本网专访。他说,黄冈市破除市场论、破除盈利论、破除麻烦论、破除无关论,从源头上力保学生安全饮奶。

    张以标介绍,破除“四论”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学生奶全面实施。一是破除“市场论”。明确“学生奶不准在市场上销售,学生奶不同于市场奶”,校园内推荐和引导学生喝到“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学生奶,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风险防范的现实需要。二是破除“盈利论”。强调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学习也不得在核定的奶价和劳务费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三是要破除“麻烦论”。张以标说,有的人认为,让学生饮用学生奶,又要收费又要分发,时间紧,手续繁琐,而自己学校工作多,老师教学任务重,出了事情又惹麻烦。因此,我们提出让学生喝到“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学生奶是教育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四是破除“无关论”,提出学生奶计划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提高校园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黄冈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还对用奶质量、学校私制豆奶等问题加大了监管力度;卫生、教育部分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公安交警部门为供奶配额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

    2008年4月,湖北黄冈市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两年半时间里,全市学生饮用奶日供应量从零提到30万份,覆盖900多所中小学校。(苏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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