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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武汉某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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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山西游] 严重鄙视和谴责鄂J48458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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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8-11 23:57:52 | 只看该作者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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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8-12 04:49:05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警评定鄂J48458负事故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通过交强险互碰自赔原则你的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通过你所投保的交强险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等于是说双方都有责任的话,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无人伤的话,都是通过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的。而不是你找对方赔钱给你。
在你踢鄂J48458车门的时候你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
等于是楼主错在两点1、没弄清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原则。2、违法治安条例。亏你还敢在这发贴大肆宣扬。
楼主,你妈喊你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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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8-12 05:41:0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觉得那司机不对;看你后面的话我更加鄙视你了;开口闭口人家面包车!楼主你是个么子破车啥? 保险杠补一下漆这么便宜?口气还张狂的很呢!劝你莫装B;装B必被劈!

你来武穴这车就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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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8-12 08:30:5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再去学习交通法开车,为了100元大振其词,什么黄冈人,什么武穴人,武汉人其实更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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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8-12 11:03:20 | 只看该作者
同感,武汉人都很欺生的,有什么了不起的。楼主下车就踢车门,么个意思??为了100块就这样,我告诉你,在武穴100块喝杯茶都不够,总是别人面包车,你又开么子?开好车的还在乎那1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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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8-12 11:21:40 | 只看该作者
至少咱们这个武穴司机这事做得实在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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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8-12 11:31:39 | 只看该作者
48458的车主,好样的,机灵,把武汉佬给忽悠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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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8-12 15:23:4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管是谁对谁错,但是在这里楼主就不应该把话说得那么毒,自己都说了不在乎100元的,我看楼主这么多字就可以卖1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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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8-12 17:38: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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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8-12 17:50: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看你说话的口气也不是什么鸟人··把你们武汉人的德性都毁了!还骂我们黄冈 ··
孔子曰 莫装逼 装逼被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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