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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山西游] 武穴一男子嫖娼时猝死遭店家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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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29 11:0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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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7月29日报道武穴市费某在某店嫖娼时猝死,店主张某为逃避责任,竟指使他人抛尸野外。昨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黄梅县某镇租一地下室招揽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武穴市费某来张某店内嫖娼时,突然发病昏迷,张某见状忙找周某、王某(另案处理)将费某送医院急救。不过,因考虑送本地医院救治影响店里的“生意”,张某要求周某等将费某送外地医院救治。
  当日下午3时许,周某、王某发现费某已身亡,遂要求张某处理,张某表示:“人已经死了,不能丢到黄梅,要丢丢到武穴去,把老头的摩托车和身上的东西也一起丢掉,你们回来后,我给你们功夫钱”。之后,周某、王某便按张某指使,于当晚10时左右,将费某尸体抛至武穴市花桥镇某村一水渠内。
  法院认为,张某容留妇女卖淫,并指使他人抛弃费某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容留卖淫罪和侮辱尸体罪。鉴于张某后来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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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7-29 11:22:32 | 只看该作者
武穴还真什么样人都有。。。

这样客死他乡,太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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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29 11:40:51 | 只看该作者
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也太轻了,虽说是费某自己发病,张某没有及时就进送医,而是怕影响店里的“生意”,张某要求周某等将费某送外地医院救治,这样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从而致费某死亡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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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9 12:07:32 | 只看该作者
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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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29 12:17:58 | 只看该作者
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也太轻了,虽说是费某自己发病,张某没有及时就进送医,而是怕影响店里的“生意”,张某要求周某等将费某送外地医院救治,这样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从而致费某死亡要负责任的
czl73 发表于 2009-7-29 11:40


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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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29 12:50:45 | 只看该作者
上了腾讯大楚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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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29 13:20:11 | 只看该作者
上了腾讯大楚网头条。
六小贩 发表于 2009-7-29 12:50

弄个链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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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29 14:38: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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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9 14:45:58 | 只看该作者
嫖客和鸡头,半斤对八两,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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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29 17:10:37 | 只看该作者
http://hb.qq.com/a/20090729/000066.htm
林夕 发表于 2009-7-29 14:38


多谢链接。。。

想不到一嫖客的死,还能提高武穴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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