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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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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08:0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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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7月5日20时左右,乌鲁木齐发生一起打砸抢烧骚乱事件,一些人在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非法聚集、打砸抢烧。肖灵/摄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6日电 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止到23时30分,已有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
      据了解,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近日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截止到23时30分,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集警力处置。目前,事态已经得到控制。

  据了解,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近日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截止到23时30分,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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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08:05:15 | 只看该作者
二、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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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6 09:17:18 | 只看该作者
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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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6 09:21:28 | 只看该作者
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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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6 09:23:27 | 只看该作者
维维在报复汉人,韶关事件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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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6 09:23:53 | 只看该作者
昨晚上10点半左右,  网上就出现消息了
只不过是出现就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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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6 09:53:1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打击。。。。。。。。。维护国家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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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6 16:52:50 | 只看该作者
乌鲁木齐市暴力犯罪事件致140人死828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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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6 16:53:28 | 只看该作者
中新社乌鲁木齐七月六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六日中午就五日乌鲁木齐市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在会上通报说,据最新统计,事件造成一百四十人死亡,约八百二十八人受伤;被损毁各类车辆约二百六十余辆,其中公交车约一百九十余辆、出租车约十余辆、其他社会车辆50余;事件中被打、砸、抢、烧店铺、门面约二百零三间、受损面积合计约六千三百平方米,被损毁民房约十四间、受损面积合计约一千二百平方米;暴徒施暴焚烧各类建筑过火面积约五万六千八百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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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6 17:09:31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新疆人就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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