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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村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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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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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后,计划生育工作由政策性行为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计生干部也逐渐改变了以往粗暴强硬的工作作风。然而,由于法律实施的监督不力,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村民委员会(包括居民委员会——下同)计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以某县法院的调研案例,总结分析了此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了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一、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犯罪分子绝大多数是村计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从该院判处的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是村党支书及计生专干。2006年判处3人,村党支书、计生专干各1人;2007年判处8人,村党支书2人,计生专干4人;2008年上半年判处4人,村党支书、计生专干各2人。
    2.大多为“合作”行为,联手作案。许多犯罪行为往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借以达到共同非法谋利的目的。如某镇计生专干许某,其作案手段就是向计生对象收取贿赂款后,拿出一部分送给计生服务站妇检医生,妇检医生接受贿赂后,即在妇检卡上注明“有环未孕”,从而使计生对象超生得逞。
    3.犯罪行为具有半公开性。一些计生工作人员为了自己或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欲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几千元的“好处费”就可以生二胎。而就计划生育对象户来讲,交点钱就可以超生,自认为是捡了便宜,双方有利,一拍即合。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悄然地从隐秘走向公开。
    4.作案手段多样化。多年的计生工作经历为这类人积累了丰富的作案“经验”。分析其手段大约有以下四种:一是欲擒故纵。先与计生对象户签订合同收取押金,然后故意放纵其生育没收押金法;二是假痴不癫。视超计划生育不闻不问,等待罚款法;三是暗渡陈仓。搞虚假外迁手续,收取手续费法;四是混水摸鱼。收取追逃费并将其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法等等。当然,传统的直接收取贿赂,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仍是主要表现形式。
    二、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因素。村计划生育工作大权集中在党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手中,因此,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这些大权在握的主要干部。这些能拍板定音的干部,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干部对于计划生育问题,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对手中的权力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2.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村计生工作人员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责任心不强,尤其是急功近利思想严重,“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没必要严格要求自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使被查处了,也不过是做普通老百姓”等思想使他们做事不计后果。
    3.经费没有保障,被迫违法创收。多年来,对计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很少,有些地方的计生工作实际上是靠罚款来运行,另如对外逃的计生对象户,追逃经费没有出处,村干部就向计生对象户的亲属收钱。这势必会造成一些计划生育干部从中钻空子。
    4.落后的生育观念是滋生村计生工作人员犯罪的土壤。该县仍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农村大部分人仍然存在只有男孩才能发家致富、养老送终的落后意识。为了生到男孩而不惜倾家荡产的人依然还有,计生干部“卖生育指标”有着广泛市场。
    5.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上级职能部门对村计划生育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对村里上报的计划生育材料复查不严,对计生对象户的管理,往往停留在听汇报上,很少亲自查访。
    6.财务制度不规范,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财务账目混乱,财务审批不严格,收入、支出全凭个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计划生育费用管理中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谁收谁用、不用白不用的情况。这都是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在本院所审结的案件中,村干部收取“罚款”基本上没有出具收据的。
   三、预防、遏制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法令和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
    1.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必须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主要包括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所有的管理体制、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计生干部的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消除他们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遵纪守法。要努力强化公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条例,使公众自觉遵纪守法,让一些图谋不轨的计生干部失去犯罪的土壤。
    2.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体制本身的漏洞,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图谋不轨者想为不能为。首先,上级计生部门要对村计生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并要相互制约;其次,对计生工作要做到检查经常化、监督制度化。上级计生部门要经常与重点计生对象户见面,了解村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第三,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对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实行公示制度。
    3.完善财务制度,增加合理投入。严格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公开制度。同时,增加计生工作的财政投入,解决计生工作经费困难的问题。
    4.充分利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预防职务犯罪。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计生干部的监督、审计。充分利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发现诱发犯罪的制度管理、外部监督、思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沟通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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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下,他们打百姓的房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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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3: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个故事:

小白兔在森林里散步,遇到大灰狼迎面走过来,上来“啪啪”给了小白兔两个大耳贴
子,说“我让你不戴帽子”。小白兔很委屈的撤了。
第二天,她戴着帽子蹦蹦跳跳的走出家门,又遇到大灰狼,他走上来“啪啪”又给了
小白兔两个大嘴巴,说“我让你戴帽子。”
兔兔郁闷了。思量了许久,最终决定去找森林之王老虎投诉。
说明了情况后,老虎说“好了,我知道了,这件事我会处理的,要相信组织哦”。当
天,老虎就找来自己的哥们儿大灰狼。“你这样做不妥啊,让老子我很难办嘛。 ”
说罢抹了抹桌上飘落的烟灰:“你看这样行不行哈?你可以说,兔兔过来,给我找
块儿肉去!她找来肥的,你说你要瘦的。她找来瘦的,你说你要肥的。这样不就
可以揍她了嘛。当然,你也可以这样说。兔兔过来,给我找个女人去。她找来丰满
的,你说你喜欢苗条的。她找来苗条的,你说你喜欢丰满的。可以揍她揍的有理有
力有节”。大灰狼频频点头,拍手称快,对老虎的崇敬再次冲向新的颠峰。不料以
上指导工作,被正在窗外给老虎家除草的小白兔听到了。心里这个恨啊。   
次日,小白兔又出门了,怎么那么巧,迎面走来的还是大灰狼。大灰狼说:“兔
兔,过来,给我找块儿肉去。”兔兔说:“那,你是要肥的,还是要瘦的呢?”大灰
狼听罢,心里一沉,又一喜,心说,幸好还有B方案。他又说:“兔兔,麻利儿给我
找个女人来。”兔兔问:“那,你是喜欢丰满的,还是喜欢苗条的呢?”大灰狼 沉默
了2秒钟,抬手更狠的给了兔兔两个大耳帖子。“靠,我让你不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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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斗不过,制定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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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4: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下,他们打百姓的房子犯法吗?
丽质天成 发表于 2009-6-22 12:49


不用说是违法的...而且被习己为常....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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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4: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个故事:

小白兔在森林里散步,遇到大灰狼迎面走过来,上来“啪啪”给了小白兔两个大耳贴
子,说“我让你不戴帽子”。小白兔很委屈的撤了。
第二天,她戴着帽子蹦蹦跳跳的走出家门,又遇到大灰狼,他走上 ...
好奇的二狗爹 发表于 2009-6-22 13:18


很好,告诉我们二点:1,知法...
                         2,基层干部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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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3: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我让你不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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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就会有犯法的。要是没有法,就不会有犯法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这问题是:是法在先?还是犯法在先?

一般说来,一个人一天吃三餐。这很正常,大家都知道的。如果突然有一天,国家颁布一条法律:规定每人一天只能吃两餐,一天吃一餐的还有奖励。据说这条法律是为了节约粮食或备战备荒。从此,犯法的就多了。这也是正常的事情,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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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08: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就会有犯法的。要是没有法,就不会有犯法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这问题是:是法在先?还是犯法在先?

一般说来,一个人一天吃三餐。这很正常,大家都知道的。如果突然有一天,国家颁布一条法律:规定每人一 ...
饶为市 发表于 2009-6-23 00:42


不错,很有哲理。。。

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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