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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不可不知的烹饪十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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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1: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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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3"><strong>1、烧肉不宜过早放盐:</strong>盐的主要成分氯化钠,易使肉中的蛋白质发生凝固,使肉块缩小,肉变质硬,且不易烧烂。 </font><p><font size="3">  <strong>2、油锅不宜烧得过旺:</strong>经常食用烧得过旺的油炸菜,容易产生低酸胃或胃溃疡,如不及时治疗还会发生癌变。 </font></p><p><font size="3">  <strong>3、肉、骨烧煮忌加冷水:</strong>肉、骨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和脂肪,烧煮中突然加冷水,汤汁温度聚然下降,蛋白质与脂肪即会迅速凝固,肉、骨的空隙也会聚然收缩而不会变烂。而且肉、骨本身的鲜味也会受到影响。 </font></p><p><font size="3">  <strong>4、未煮透的黄豆不宜吃:</strong>黄豆中含有一种会妨碍人体中胰蛋白酶活动的物质。人们吃了未煮透的黄豆,对黄豆蛋白质难以消化和吸收,甚至会发生腹泻。而食用煮烂烧透的黄豆,则不会出问题。</font></p><p><font size="3"><strong>5、烧鸡蛋不宜放味精:</strong>鸡蛋本身含有与味精相同的成分谷氨酸。因此,炒鸡蛋时没有必要再放味精,味精会破坏鸡蛋的天然鲜味,当然更是一种浪费。 </font></p><p><font size="3">  <strong>6、酸碱食物不宜放味精:</strong>酸性食物放味精同时高温加热,味精(谷氨酸)会因失去水分而变成焦谷氨酸二钠,虽然无毒,却没有一点鲜味了。在碱性食物中,当溶液处于碱性条件下,味精(谷氨酸钠)会转变成谷氨酸二钠,是无鲜味的。 </font></p><p><font size="3">  <strong>7、反复炸的过油不宜食用:</strong>反复炸过的油其热能的利用率,只有一般油脂三分之一左右。而食油中的不饱和脂肪经过加热,还会产生各种有害的聚合物,此物质可使人体生长停滞,肝脏肿大。另外,此种油中的维生素及脂肪酸均遭破坏。 </font></p><p><font size="3"> <strong> 8、冻肉不宜在高温下解冻:</strong>将冻肉放在火炉旁、沸水中解冻,由于肉组织中的水分不能迅速被细胞吸收而流出,就不能恢复其原来的质量,遇高温,冻猪肉的表面还会结成硬膜,影响了肉内部温度的扩散,给细菌造成了繁殖的机会,肉也容易变坏。冻肉最好在常温下自然解冻。 </font></p><p><font size="3">  <strong>9、吃茄子不宜去掉皮:</strong>维生素P是对人体很有用的一种维生素,在我国所有蔬菜中,茄子中所含有的维生素P最高。而茄子中维生素P最集中的地方是在其紫色表皮与肉质连结处,因此,食用茄子应连皮吃,而不宜去皮。 </font></p><p><font size="3">  <strong>10、铝铁炊具不宜混合:</strong>铝制品比铁制品软,如炒菜的锅是铁的,铲子是铝的,较软的铝铲就会很快被磨损而进入炒菜中,人食下过多的铝的以身体是很不利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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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2-27 11:22:53 | 只看该作者
好有用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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