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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武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怎样衔接?回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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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4 22:3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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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十余年来,在基本养老兜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外出务工和就业地变动等原因,不少朋友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怎样衔接,本地与外地参保如何转移接续这些问题存在疑惑,本文就大家关注的两种养老保险在制度、地区之间转移接续的问题进行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Q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样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次性转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利息),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Q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即职工保险缴费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流程: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件、职工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武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民主路126号劳动保障大厦 三楼326办公室)办理,将职工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如有同一年重复缴费的,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Q3:
曾经在多地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如果在多地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含延迟缴费到15年)条件,经本人申请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职工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件。办理流程:首先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保转移窗口,将各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本地,打印职工保险缴费凭证,然后在武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民主路126号劳动保障大厦 3楼326办公室)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在湖北省内参保的,不用进行养老保险归集,持职工缴费凭证直接到326室办理。


Q4:
本地与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样互转?

答: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外地居保转入武穴办理流程:在户籍迁入镇(街道)人社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填《转入申请表》登记办理。

武穴居保转到外地居保流程:在转入地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不需要在武穴居保办理手续。


Q5:
我在村(社区)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务工地单位为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家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不用交吗?

答:如果将来选择职工保险退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不用缴费,待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视对方职工保险政策,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合并,如果不能合并账户,可以在职工保险领取待遇后,凭退休证在参保地镇处人社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终生,并按银行利率计息,由于不少务工人员就业相对灵活,不能确定能否按职工养老保险政策退休,不建议在职工保险退休前对居保账户进行注销。


Q6:
能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不能。按照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人员办理两项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Q7:
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答:参加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因死亡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的,仅结算个人账户(原缴纳的7000元)余额。新被征地农民因死亡或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的,结算一次性补偿金余额,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城镇职工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或满15年缴费年限,凭退休证或缴费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地点:武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民主路126号劳动保障大厦 3楼321或3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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