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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新婚6个月,丈夫竟向貌美妻子泼硫酸,89年武穴市故意毁容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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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4: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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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5日上午,鄂东的武穴市花桥镇的近郊,发生了一起特大毁容伤害案。受害人王××倒在路旁,被硫酸烧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罪犯是谁?他叫兰晓刚(化名),时年22岁,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五金设备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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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14:45:33 | 只看该作者


1989年元旦刚过,兰晓刚经人介绍认识了花桥镇郊某村的一位漂亮姑娘小王。初次见面,兰晓刚的心就被小王抓去了。他连做梦也没想到能与这当地人称“水仙花”的小王姑娘谈恋爱。他暗暗下了决心——无论如何一定要把她套住。
而在小王看来,兰晓刚相貌平平,身高才一米六五,才识一般,老实巴结,性格内向……然而兰晓刚家的那幢刚刚建成的小洋楼,对小王却有着特别的吸引力。
小王的母亲是个铜臭味特浓的村妇,加上头脑里残存的封建婚姻观念,她借着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彩礼之风,守着小王这个如花似玉的女儿,能要则要,能敲则敲。兰家为了早日娶回新媳妇,也不惜一切,样样照办。
兰晓刚只要一有空,一天两头往王家跑,每次上门不是烟酒,就是鱼肉。仅订婚的那天就送去彩礼3000多元。
兰晓刚与王××从初次相识到订婚进入热恋,前后不到3个月。4月中旬,在男方的催促下,双方商定“五·一”结婚。
在热闹非凡的鞭炮声中,兰晓刚以急切的心情和一幢小洋楼的价值实现了他人生的美梦。然而这两颗被一层薄纱蒙住的心,并没有真挚地透亮地吻合在一起,只是一厢热情地勉强结合。


以前的农村小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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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14:46:09 | 只看该作者





婚后不几天,小两口为一些家庭琐事常常发生争吵,争吵中的核心因素往往是一个“钱”字。小王平素是个爱美爱漂亮好打扮的姑娘,花起钱来手脚大方;而兰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盖楼房,送彩礼,娶媳妇,已是负债累累。




经济上拮据,生活上自然艰难,小王的开销也就很难满足了,更何况丈母娘为了要这要那常常说些不三不四的话。




每每小两口发生争吵,周围的人们就要评头论足地议论一番:




“小王这朵鲜花插到牛粪里了。”




“小王哪里是看中了晓刚的人,怕是看中了那座小洋楼……”




“瞧这两口,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长不了的……”




这说长道短的风声,渐渐地吹进了兰晓刚的耳朵里。为了刚刚建立的小家,为了漂亮的妻子,他耐着性子忍住了。




9月的一天上午,小王又要钱买件新的衣料,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兰晓刚内火攻心,打了小王几巴掌,谁料到这几巴掌竟成了悲剧的序幕。




剧照




小王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并且向当地人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尽管兰晓刚三番五次带着礼品到岳母家赔礼道歉,请小王回家,可小王却执意不从,坚决要求离婚。




法庭立案之后,法官们虽然细心劝导,耐心调解,可无济于事,仍然是一方执意不和,一方坚决不离。




爱与恨在心灵上碰撞。兰晓刚处在苦恼、困惑之中。他耳边回荡着初恋时的绵绵的假情假语;他回想起岳母那奸狡油滑的样子;他想起了为结婚而筑起的累累债台,以及由此发生的一次次争吵;他看到了小王在法庭上陈词锋利,不屑一顾,毫无人情味的面容……




此时此刻,晓刚理智上开始失衡了,性格更加变态了。一场婚姻悲剧在酝酿着,时刻都有发生的可能。




10月下旬的一天,兰晓刚身藏尖刀一把,神出鬼没地出现在花桥镇上,四处寻找小王。在街道口处,兰晓刚找到了小王,双方争吵起来。晓刚死死抓住小王不放,正欲行凶报复之时,幸亏被围观的群众制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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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14:46:39 | 只看该作者





l1月5日,兰晓刚蓄谋已久的报复企图终于付诸实施了,一场婚姻悲剧由可能变成了现实。




……




硫酸




1990年5月18日,鄂东武穴市的繁华街道都张贴着黄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准备公开开庭审理兰晓刚毁容伤害案。




5月19日,天气晴朗,万里无云,但有点闷热。大清早,急切想了解鄂东解放后的第一起恶性毁容伤害案的市民们,从四面八方来到了审判庭。




上午8点30分,一阵铃声之后,爆满大审判庭的旁听群众顿时一片肃静。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年龄情况和交代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兰晓刚与王××婚后感情不和,多次争吵;因王××向当地人民法庭起诉离婚而心怀不满,蓄谋报复,11月5日中午,被告人兰晓刚趁法庭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之机,提前守候在王××必经之路旁。当王××路过之时,兰晓刚便尾随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一钵硫酸淋在小王的头上,致其整个面部烧伤达95%,头发烧光,表皮溃烂,鼻梁变形塌陷,眼、耳、鼻功能全部损害,被害人已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兰晓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特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法庭调查、当庭质证、出示物证、宣读证词,兰晓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长进一步审问∶“兰晓刚,你伤害王××的目的是什么?”




兰答∶“小王她不真心实意爱我,她只爱钱,只听他妈的话。”




审判长又问∶“你为什么要伤害小王?”




兰∶“王××坚决要与我离婚,我不甘心她落入别人手中,我得不到她,别人也莫想得到,所以……”




“你还有什么要对法庭讲的么?”审判长最后发问。




兰晓刚只是摇了摇头,沉默不语。他望了望悬挂在法庭中央的庄严国徽,渐渐地低下了头。






刑场上一声枪响,一个罪恶的身躯倒在污秽的血泊之中,一个残暴自私、丧失理智的灵魂在人世间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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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14:47:01 | 只看该作者





兰晓刚故意毁损他人容貌,侵害他人身体,伤及他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的。




然而,从“兰案”的起因、发生到开庭审判的全过程,人们不难看出这起婚姻悲剧形成的原因;它给人们以难忘的教训和深刻的启示。




婚姻应当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点,相互全面了解,相互真诚信赖,志同道合;应该是真挚热烈的情感火花的呼吸和碰撞形成的。




从“兰案”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封建婚姻观在现实社会家庭生活中的影响和毒害;它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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