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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黄梅男子无证驾驶到武穴被抓个正着!拘留!罚款!一个跑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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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07: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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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陈某没考过驾驶证,却自称有十几年的“驾龄”,无证驾车上路的他,多次被交警部门处罚却屡教不改。这不,前两天陈某又因无证驾驶被武穴市公安局万丈湖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7月26日下午14时,万丈湖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重点湖泊河流非法捕捞水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在前往太泊湖的途中,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于是将该面包车拦停后依法处理。这时,道路后方又驶来一辆牌照号为鄂JGF9xx的红色小车,发现路上有民警正在执勤,红色小车连忙停车,驾驶人与副驾驶下车互换位置,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可疑后,立即上前盘查。

经查,当日下午,陈某和其妻子到万丈湖某工地做事。因正值汛期,到万丈湖的路况不好,其妻子罗某不敢驾车,陈某依仗自己十几年的“驾龄”,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路上碰到民警。胆怯心虚的他慌忙与坐在副驾驶位的妻子罗某换位,以逃避处罚,正好被前方执勤的民警发现,抓了个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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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陈某,男,55岁,黄梅县蔡山镇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副驾驶罗某,女,48岁,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系陈某的妻子。陈某曾先后于2015年11月、2018年4月因无证驾驶被黄梅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次是第三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罗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之规定,万丈湖派出所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对罗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民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主要有两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时常会为了避开检查而做出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的行为,影响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及不遵守交通规则,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麻烦,若引发交通事故则会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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