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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禁鞭”规定 做文明市民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0年,是我市实行城区全面“禁鞭”的第三年,也是我市“禁鞭”工作步入常态化、持久化的关键一年。在过去的几年中,全体市民积极响应“禁鞭”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除城区周边有极个别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外,中心城区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这充分说明了“禁鞭”这项政策是民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20年春节即将到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将禁鞭工作进行到底”的要求,我市将持续对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在此,特重申我市“禁鞭”的各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同维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禁鞭”成果,共同维护好我们一起生活的美好环境。
一、禁鞭范围武穴城区西至凤凰路,南至长江干堤(含堤外江滩),东至百米港西坝,北至武穴大道西段、环湖大道东段。包括武穴办事处大部分(不含朱奇伍社区)和刊江办事处朱木桥社区、魏垸社区、龙里社区的一部分。
二、处罚规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报市纪委监委。
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武穴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
祝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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