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95|回复: 0

[武穴资讯] 公益诉讼有作为,耕地不能变砖厂,市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24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12月20日,我院当庭宣判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某行政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恢复耕地功能。

微信图片_20191224091514.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某村委会与8户村民签订调田协议,将16.06亩耕地用于某砖瓦厂取土制砖。2004年9月,被告某行政单位因该砖瓦厂占用耕地取土制砖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厂未履行。2017年12月,公益诉讼人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该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希望该行政单位采取措施依法履职。2019年11月,因被告某行政单位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被损坏的耕地一直未得到复垦,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微信图片_20191224091518.jpg

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某行政单位对辖区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复垦、耕地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有权实施处罚。被告某行政单位对该砖瓦厂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也未对其后期持续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被告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故对公益诉讼人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某行政单位继续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武穴市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11-26 01:37 , Processed in 0.04592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