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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 关于武穴城区货车禁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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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00: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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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通行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压降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城区货车(重型货车、大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通行规定如下:
1、早6:00—晚24:00严禁驶入中心城区:刊江大道以南、明珠路以西、玉湖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北(广济大道、北川路、永宁大道、窝陂塘路、龙潭路、栖贤路、粮食路、保康路;)禁止货车通行。
2、沿江大道放学时段在早6:00—8:00、中11:00—13:00、晚16:00—19:30、21:00—22:00禁止货车通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分;载货超载的从重处罚并记分。
4、违法成本: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的罚款200元,记3分;货车载物超载未达30%的,罚款200元,记3分;货车载物超载3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500元,记6分;货车载物超载100%以上的,罚款1000元,记6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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