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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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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0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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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80%,武穴市多年来执行的是这一实施办法:即武穴中学分配生占80%,统招生占20%。

    1、2017年黄冈市下达武穴中学招生总计划为960人。
    2、分配生是根据各初中毕业生人数将总计划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分配计划、考生志愿、中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形成了一校一线(各校分配生录取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528分)。
    3、先录取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
    4、统招生是将全市余下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最后确定的控制线为550分。


武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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