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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听风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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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法院,这事不是我想躲就能躲的.只能彼此调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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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7-29 10:48:04 | 只看该作者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条文注释
  缓刑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其特点在于,犯罪人被判处了一定的刑罚,同时宣告暂不予执行,但又在一定的时间内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既然张钧是强拆主凶,那自首后还集结黑社会打砸玻璃大门,断水断电,找人碰瓷各种卑鄙下流手段,那是表现良好吗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犯罪较重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才考虑适用缓刑。


5.
(三)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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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7-29 15:25:53 | 只看该作者
听风漏雨 发表于 2016-7-29 01:04
检察院和法院悄悄审理完,没收到任何通知,什么对不知道,事后就给分判决书!
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用吗?
...

向黄冈和湖北政府&法院&检察院反映吧!下面的官官相卫,只有上面的官员才有能力治这帮不法之徒。我担心的是武穴论坛会不会因为大家关注此事,又要隐藏该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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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7-29 16:48:51 | 只看该作者
赔偿不是开发商想给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是屋主要多少就是多少,价格是要看市场的,你想给个十万打发,人家当然要个千万啊!开发商你赔了。人家可是很长时间没什么了?感觉就是你们在找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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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7-29 17:02:51 | 只看该作者
转自东湖社区武穴论坛,不知真假,大家自行判断。
原文:http://bbs.cnhubei.com/thread-4055973-1-1.html
你在判决书上写那么多你是在告诉大家你很有文化吗?法律不是你家说的算,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要自己想什么就说什么,要学法,要依法,要靠法!!,你家成为了武穴的钉子户光荣吗?现在这个年代,开发商有钱赚吗?据我们大家的了解,你家拆迁价码!1000万!现金~~~~~!这是在坑开发商的钱呀!!!现在有多少老板可以拿1000万张某案发后第一时间自首了,怎么又打砸了你家多次!这5次怎么来的?那说明没有拘留,还是你说了谎言!如果是谎言!你的话不真实信不够!你利用网络无非想炒作!想开发商多给你家点钱你罢了!厨房永远是个厨房,不可能是别墅!!!!!据说你家在法院要11万的陪款,就私了!写谅解书!说来说去还是钱!!!!人家叫你多次去评估!你家没有行动,再说判决书上有物价局的评估价,案发后面!你家厨房所有的东西对方陪了2万9千多,怎么你没有提一个字呢?大家可以想的到你们家的东西都是高端产品!房地产行业有你这样的人存在,政府都累坏了!!政府都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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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7-29 17:03: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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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7-29 17:14:27 | 只看该作者
说公道话,要1000万现金,不知道楼主在武穴街有个么样的豪宅,想一锹挖个井是呗。别个说房地产黑心,楼主也不差些勒些个房地产老板。
拆迁的事来的去得,差不多就行了。凡是因天价赔偿造成的钉子户吃亏上当,我一向表示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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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19:29:29 | 只看该作者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6-7-29 17:02
转自东湖社区武穴论坛,不知真假,大家自行判断。
原文:http://bbs.cnhubei.com/thread-4055973-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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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19:30:04 | 只看该作者
平安知足 发表于 2016-7-29 17:14
说公道话,要1000万现金,不知道楼主在武穴街有个么样的豪宅,想一锹挖个井是呗。别个说房地产黑心,楼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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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7-29 19:34:1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武穴还是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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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19:44:38 | 只看该作者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6-7-29 09:20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 ...

张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和情节恶劣应该是有法可依吧。要求法院判的是把强拆的房屋建好过份吗!
凌晨2点带二三十人(含未成人),拿着棍棒开着铲车,推墙铲房,锁门打人,嗦使人碰瓷,几次这样如果发生你家怎么???你知道他们是怎么跟你谈拆迁吗???他们想的是一分钱不给的,还是什么一千万??开发商能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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