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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听风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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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法院,这事不是我想躲就能躲的.只能彼此调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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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7-29 09:20:16 | 只看该作者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因对某报社的有关报道不满,前去该报社交涉,并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经鉴定价值1644元。当日17时许,窦唯再次来到该报社,并往报社职工停放在门前的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损坏价值5379元。一审法院判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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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7-29 08:12:22 | 只看该作者
调戏法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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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7-29 08:05:27 | 只看该作者
判决结果好像是轻了而且“缓刑”的人为因素很大,后面可能不需要承担“刑罚”,这不是为被告”开脱“,蹊跷之事必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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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7-29 07:31:22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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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7-29 01:22:14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完后感觉法院判决前后矛盾,武穴法院都是关门断案,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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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01:04:42 | 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和法院悄悄审理完,没收到任何通知,什么对不知道,事后就给分判决书!
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用吗?
法院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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