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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法院,这事不是我想躲就能躲的.只能彼此调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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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0: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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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3处理.jpg 判决书2处理.jpg 判决书1处理.jpg
世界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总有些事情来找你!那只能彼此调戏了!
没有办法,停下手中事情,读了一些法律!看一下《毛泽东语录》!
只能鬼子又找上门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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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0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和法院悄悄审理完,没收到任何通知,什么对不知道,事后就给分判决书!
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用吗?
法院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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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8: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jpg 判决结果好像是轻了而且“缓刑”的人为因素很大,后面可能不需要承担“刑罚”,这不是为被告”开脱“,蹊跷之事必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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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因对某报社的有关报道不满,前去该报社交涉,并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经鉴定价值1644元。当日17时许,窦唯再次来到该报社,并往报社职工停放在门前的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损坏价值5379元。一审法院判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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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1: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完后感觉法院判决前后矛盾,武穴法院都是关门断案,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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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0:0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发指的恶性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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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7: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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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8: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戏法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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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7: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公道话,要1000万现金,不知道楼主在武穴街有个么样的豪宅,想一锹挖个井是呗。别个说房地产黑心,楼主也不差些勒些个房地产老板。
拆迁的事来的去得,差不多就行了。凡是因天价赔偿造成的钉子户吃亏上当,我一向表示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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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6-8-2 20:15
莫样说呢,开发商想打白条,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拆迁的不上当。
拆迁户呢有点狮子大开口,800,1000的叫, ...

声明:此钉子户不是下官本地人。下官本地村民都有合法手续,为了城市建设,低价拆迁了。这家是四望人,不知用了什么手段在下官盖了房子,花2万元买了王某某的地,做屋花了35万元,如今却要价1千2百多万,迫使建设中断,害了下官几个拆迁户,到现在还建无望。请广大市民不要误解为下官人,下官人都是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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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6-7-29 09:20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 ...

兄弟你是法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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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觉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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