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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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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期限:
从2016年7月1日起进入长效管理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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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对象: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
2、使用社会无牌无证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法行为;
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规行为
4、在不符合规定的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规行为;
5、异地培训的违法违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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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措施:
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使用社会无牌无证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规行为,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可以暂扣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4、对在不符合规定的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规行为, 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5、对异地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迅速认真整改,从7月1日起,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重点针对以上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査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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