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连日来,武穴市以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全警动员、全员投入、强力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
记者:这里是武穴市拘留所,我市的交通整治行动已经开展了2周,那截止目前,因交通违法行为拘留的人数已达到15人。
在武穴拘留所询问室内,交警正对因无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郭某进行询问。据郭某交待,他于4月7号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永宁大道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在位于中医院路段时被交警拦住,经酒精含量检验显示郭某的酒精含量为140MG,属醉酒驾驶。
交通违法行为人郭某:通过拘留所6天的教育学习,我清醒了很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法,以前稀里糊涂,骑车随便的很,没有认识到出了事的后果,出去后要按照交通法规来,办驾驶证,不喝酒骑车,希望任何人没驾照别骑车,更不能骑车喝酒,按照交通法文明驾驶。
经询问,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15天处罚。
像郭某这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人,该市已拘留了15人。其中12人属无证驾驶,3人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