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http://www.gzmwr.gov.cn/Content.aspx?ItemID=48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人要给水让路,“凌江楼”也好,“凌江公园”也好,都是一个惹龙王爷和河伯生气的名字! |
感觉放到红色旅游公路附近的山坡或山岗上比较好! |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GMT+8, 2024-5-3 18:26 , Processed in 0.05348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