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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回复】致武穴市委、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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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0-15 09:4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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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开发商公然欺诈—没有天理,可怜拆迁户居无定所—上告无门
武穴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原棉花公司宿舍楼37户住户,于2010年10月与湖北鲁班建筑集团武穴分公司、现更名为湖北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武穴市棉花公司宿舍楼拆迁还建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交付还建房,建筑项目名称为丽江豪园二期工程A栋23层建筑物。
由于该公司法人张元炎等人无能,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直至2015年六月主体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该楼盘九层以下应为撤迁户的还建房,看到期盼已久的住房终于大功告成,我们这些在外漂泊多年的拆迁户的激动之情可以想象而知。可令人发指的是该开发商在我们拆迁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将该栋楼盘面向社会全部网签、套现,以解开发商自身的财务危机!至此,我们这些可怜的撤迁户心里的滋味谁人能晓?
鉴于此,我们要大声质问:朗朗亁坤之下,是谁为无良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市委、市政府的各个职能监管部门是如何履职尽责的?
于是,带着愤怒和疑问,我们分别上门查找真相……
一是开发商为何歁诈?
开发商答复:可以将未完工的C楼进行还建。
对此,我们拆迁户意见是不同意!因为与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南辕北撤!毕竟南北向江景房置换东西向房屋,无论区位还是价格差异太大,更为离谱的是C楼因开发商欠承建商工程款已经全面停工,且已被承建商上诉法院查封、冻结!
二是去公安局报案开发商涉嫌诈骗犯罪
公安局答复:这只是经济纠纷。
三是房产局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的?
房产局答复:网签的责任不在房产局,要怪只能怪拆迁户自己没有与开发商网签!
为此事我们拆迁户于9月28日集体去武穴市政府反映情况,并要求房产局即日起停办A栋网签手续;请求市政府依照相关法规废除被开发商侵占出售的房屋网签合同、督促开发商与还建户们网签备案。市政府于29日通知房产局停办丽江豪园二期工程房屋销售业务。
可是,开发商依旧胆大妄为,不顾原住户的合法权益,将整栋楼房分别出售给其他客户并网签合同。截止10月3日上午,开发商仍继续对外销售A栋楼未网签仅剩的六套房屋。
我们于9月25日向房产局反映情况,找房产局执法大队张烈明大队长查实,当是还有301、302、303、304、402、403这6套房子没有网签,30日上午我们又去房产局核实了,这6套房子还没有网签。可是,可是没想到,今天上午,法院派人去了解,居然所有的房子都在8月2日全部网签完了……
直到9月28日上午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张烈明还在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接待我们时口出狂言:我没有错,你们有本事去告我!
为何我们9月28日、29日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为何仍然得不到制止?!
为此,我们质问武穴市住建局、房产局:
我们37户还建户是2010年10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还建合同,并明确约定在房改楼房原址上还建住房,而房产局是在2012年上半年才开始改革实行网签。为何不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把关?开发商的资质是如何认定的?导致未预留我们37户还建房?难道开发商的利益大于群众的合法权益?房产局更是有位H姓副局长就利用职务之便,在A栋8楼定购2套住房,并正在进行装修中……
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所以,我们的合同是合法的,且具有优先补偿安置的权利!
难道武穴市住建局、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默许甚至协助开发商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难道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合理合法?!房产局何规何法认定、支持开发商所作所为?!
我们房改楼即现在的A栋是2010年10月签订的合同,当时位于现在C栋即原集资楼业主根本没有拆迁还建意向。是由于我们房改楼拆迁后,2012年初打桩对集资楼影响颇大,集资楼26户业主才于2012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还建合同。故此,我们房改楼拆迁合同里明确约定的在原址上还建,就是指A栋的原址。开发商将我们的还建房安排在C栋是毫无道理的,况且C栋至今未办理房屋预售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明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请问房产局,法律无效,凭什么你们认定的就有效?!难道你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何况我们是还建户,并且我们拥有A栋楼原址上的房屋产权证。
为此,我们强列要求市委市政府:
1、取消开发商张元炎非法侵占属于我们37户还建户房源的网签合同,以确保我们还建户的合法房源。
2、A栋原住户要求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分房给我们还建户并网签备案。
武穴市政府是武穴市广大人民的政府,应履行监督责任,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进行打击与查处,对未尽职履职的相关单位予以责任追究,不能任其胡乱作为。
我们37户住户有房产证,有拆迁还建合同、有法律依据做保障,理应得到市委、市政府支持!我们相信武穴这块天依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尽快结束我们拆迁户漂泊不定的生活,维护我们还建户的合法权益。


丽江二期A栋(原棉花宿舍房改楼)37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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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
发表于 2015-10-16 06:56:11 |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己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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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发表于 2015-10-17 19:40:23 | 只看该作者
龍門太子 发表于 2015-10-15 10:31
现在武穴房市 ,不是烂尾,就是烂心

点评到位! 这年头开发商没什么道德信誉,连合同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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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0-15 10:31:0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武穴房市 ,不是烂尾,就是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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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0-15 10:47:3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书读多了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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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0-15 11:1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官商勾结,百姓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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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0-15 11:44: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信访都没用,这里发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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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0-15 11:44: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信访都没用,这里发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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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0-15 11:5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说明一个问题,信开发商倒霉,当初拆迁拿钱在手上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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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0-15 14:05:58 | 只看该作者
默默的顶上一次~~武穴的 领 导都麻木不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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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0-15 14:14:1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没法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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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0-15 14:14:49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没法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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