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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法盲求问,水灵,这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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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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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3: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信 人:
 夏进容
来信时间:
 2015-9-8 21:57:59
来信主题:
 跪求你替一个倒在一线工作岗位上的普通职工作主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书记、郝市长:
我叫夏进容,出生于1968年3月2日,丈夫陈楫兵,出生于1970年12月24日,我们俩人于1988年进入广济药业工作,共同在广济药业奋斗了二十多年。我在2015年6月广药改制后,下岗失业,我丈夫陈楫兵于2012年9月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自从广药公司决定迁建到大金镇后,我丈夫陈楫兵一直在那边工作。2012年9月2日,天气异常闷热,当时室外气温达到36℃,陈楫兵和工友余益、夏卫华等人在广济药业大金厂区200吨发酵罐中作业。下午三时许,陈楫兵突然晕倒,工友余益、夏卫华等发现后,在车间主任刘正华组织下,将他送到大金卫生院抢救,随后又紧急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并通知我和家人赶到医院。经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要求即刻转到湖北省人民医院抢救,并确诊为脑溢血类烟雾病。经省人民医院医生37天的精心治疗,共花去了14.53万元治疗费,最终庆幸挽救回了他的生命。
我丈夫的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已经完全了失去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智力仅相当于五岁儿童,需要我时刻陪护。就这样的惨状,2013年2月,广药人事部在没有请示公司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停发了我和陈楫兵的工资,我们一家失去了一切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绝境,于是我和家人及时跟公司领导进行了交涉。
2013年6月28日,在广药胡电铃总经理主持下,工会主席付建新、人事部长郭煕仲及我的两个哥哥一起召开了一个协调会,会上形成了明确意见:1、每月给我丈夫陈楫兵发放1800元工资,给我发放1200元工资(我不用上班,在家护理、照顾丈夫日常起居);2、公司人事部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对陈楫兵进行工伤鉴定;3、由公司工会协调解决陈楫兵住院期间治疗、交通等未报销部份的费用。
按照公司确定的意见,于2013年7月,公司人事部补发了我和丈夫从2013年2月以来被停发的工资,至2015年6月前,每月都按时发放了我们的工资;工会也于2014年元月在公司大病救助基金中,解决了他五万元的未报销费用。但工伤鉴定一事,公司一直迟迟未予落实,也没有跟我们说明任何原因。
2015年6月,公司再次停发了陈楫兵的工资。经询问才得知是公司进行改制,要将我们这些弱势人员扫地出门,我们一家再次失去了生活来源。
广药这种做法极不人道、也不公平,理由如下:
1、我丈夫是倒在生产一线的发酵罐内。当时室外温度达到36℃,发酵罐内的温度达到48℃以上,又不通风,恶劣的工作环境是促使他病倒的直接原因,公司必须对他负完全责任。
2、我丈夫因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要我专门照料。公司改制后我们都失去工作岗位,又不能外出工作,他到退休还有十五年时间,这期间我们一家的生活和后续治疗都将失去保障。
3、原总经理胡电铃召开的协商会上,明确说明陈楫兵是倒在工作一线上,公司必须对他今后的生活负责到底。
对一个为了工作差点丢掉生命,并且现已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职工,广药不主动承担责任,不切实解决好我们的生活保障,现只有请市政府为我们作主。我父母都已年近八十,儿子今年刚被大学录取,一家老小现已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绝境。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企业改制精神,更不适应从中央到地方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我们支持广药的改革,但改革是有延续性的。我们只求生存,没有任何不正当要求。
我们也向市人大的郑勇平主任递送过材料,郑主任批转给广药改革小组的周清先局长。我们先后两次找过周清先局长,并提出过如果广药还有第二个人像我丈夫这种情况,人家怎么处理的,我也这样处理。但周清先局长说这事他作不了主,得找市领导。因此我只好找郝书记你这最高领导了。恳请郝书记和市委、市政府,尊重事实,对我们负责,为我们作主。
在此,我们夫妻俩提出如下要求:
1、请公司尽快帮助落实工伤鉴定,按照《劳动法》要求享受职工工伤待遇;
2、请继续执行公司2013年6月28日协商的意见,给我们夫妻二人每月发放3000元工资和护理费,直到退休为止;
3、我丈夫退休后,生活不能自理,公司要继续解决护理费;
4、我丈夫到退休还有十五年,由于不能劳动,在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等公司应该承担。


                                            
                                         
                           诉求人:夏进容 陈楫兵
                         联系电话;13098373576

回信时间:
2015-9-25 16:51:47

回信内容:

   您好!来信反映的问题领导非常重视,并立即转交市人社局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夏进容,出生于1968年3月,其丈夫陈楫兵,出生于1970年12月,夫妻二人同于1988年进入广济药业工作,于2015年6月因广药改制解除劳动关系。陈楫兵,于2012年9月2日下午3时晕倒在广济药业大金厂区200吨发酵罐安装作业现场,陈楫兵为安装辅助工。后经湖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烟雾病,住院37天。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回复意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经研究,陈楫兵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为市人社局的调查核实情况。如有疑问,欢迎再次来信!

                                                  市委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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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3: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龙太子,市委都说了,不要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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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3: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没来!
                 本文盲来分析一下、官方无非是说、一、现场没岀事故、没死人就是没事故!工作时间、工作现场没出事故、没事故就没伤害!

                                                                二、人没死或48小时抢救还不死的别和我扯工伤!!!


                              这个回复人社局有些冷漠!法律之外的温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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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4: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法,应了那句,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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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4: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5-9-29 13:41
回龙太子,市委都说了,不要问我

那麻烦再问一下,如果是公务员同志发生这种情况,又当如何

不开玩笑,我真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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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4: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天朝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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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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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暑了还能诊断一个职业病,你这诊断完全抛开了职业诱因或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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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省里职业危害事故鉴定中心看一看,看能否得出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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