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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 公安交警警务公开若干事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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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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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
(三)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
(四) 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
(五)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前款第(三)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全市道路限速标准
(一)黄标线武穴段全线:70公里/小时;
(二)蕲孔线武穴段全线:50公里/小时;
(三)梅武线全线:70公里/小时;(大金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桥涵及铁路桥涵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系交通局根据道路由宽变窄及弯道弧度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技术限速标准,不作为交警测速标准。)
(四)石松线全线:50公里/小时;
(五)城市道路全线:刊江大道、明珠路5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40公里/小时;
(六)全市有固定测速点四处:黄标线梅川十里铺、梅武线石佛寺胡罗玉、蕲龙线刊江张竹林、蕲龙线龙坪下冯处;此外,按照上级交警部门的要求,所有线路以移动测速设备辅助测速,以控制车速,压降事故。
十、交通违法处理相关事项
1.在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违规销分免处,严禁买分、卖分,严禁任何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2、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行车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扣分的驾驶证本人必需前来办理业务(驾驶证本人没有来的概不受理业务);
3、查询交通违法必需携带行车证或驾驶证原件;
4、处理省内、省外交通违法的车辆,只限武穴籍车辆(单位车辆必需写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处理黄冈市其他县市违章可在易站通自助处理(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内,必须驾驶证、身份证、银联卡为同一人);
6、处理省内、省外交通违法,金额只限200元以下及200元(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不予处理);
7、处理省内、省外交通违法的扣分,只限车主的驾驶证(如果车主没有驾驶证,请将车主身份证原件带来,扣分的驾驶证本人必需前来);
8、处理交通违法的交款由农业银行钟楼分理处收取(违法处理中心设点;各执法中队没有POS机,可通过银行卡交款;民警协警禁止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当场收取或变相收取现金);
9、凡一个周期内驾驶证扣满12分—23分的C1在武穴交警大队车管所学习7天后统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自动清除。记满24分及以上分数的,按规定必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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