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也是环保执法之年。武穴市环保局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4月21日晚,武穴市环保局在履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武穴某公司利用一根长约30米内径80毫米的软管,将生产废水从污染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抽至排水池,再从排水池直接排放到园区污水泵站。环境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取证,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提取水样,并拍照留存现场照片。4月22日,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现场提取水样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47934mg/L 、氨氮为38.5 mg/L ,总磷为26.3 mg/L ,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过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94.8倍和1.6倍。武穴市环保局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5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于5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十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环境违法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条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截至目前,武穴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9件,共计罚款80多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起,执法力度明显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