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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安徽砀山警方就拘留网民致歉 已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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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2: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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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30日消息:针对近期网上热议安徽砀山一网民因传播车祸不实信息被拘留一事,安徽砀山县公安局30日发布通报称,当地警方已经正式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将网民送返回家并致歉。发布不实消息的网民,也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公众致歉。
  8月26日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苏CP8660的全顺面包与车牌号为皖L-58126大货车行至310国道安徽省砀山境内一路段时发生相撞,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大货车驾驶员肇事逃逸。21时许,砀山县公安部门将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信息公开发布。
  8月27日9时许,砀山县公安局发现,网民“于和玉”利用个人微博发布信息称:“昨天下午,310国道砀山段发生车祸,死16人,婴儿也有”。
  经公安部门查证,网民于和玉,男,汉族,1972年出生,户籍地为砀山县唐寨镇李寨村人。“8.26”事故发生前后,于和玉不在事故现场,而是听别人说事故造成16人死亡。随后,他便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上述死亡人数信息,引起部分网民对官方发布信息的质疑。
  砀山县公安局的通报称,针对这一情况,砀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于和玉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于和玉之妻杨碧秀将丈夫被拘留一事发帖。随后,这一事件持续发酵,引起公众关注。
  发现上述情况后,砀山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认为,虽然于和玉有违法行为,但是对其拘留5天的处罚偏重。为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决定立即撤销对于和玉的行政处罚决定。砀山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撤销对于和玉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对于和玉及其家属和网民表示歉意。
  记者了解到,8月29日下午,砀山县公安局已派警将于和玉送回家中。当晚,于和玉在微博上发布更正信息:“砀山交通事故实际死亡人数是10人,我原来听信谣言说的16人不是实际情况,特向广大网友更正”,“希望广大网友以后不要把听说的东西不核实的情况下,就发送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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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2: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砀山,高祖刘邦斩蛇举义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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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門太子 发表于 2015-4-29 12:49
砀山,高祖刘邦斩蛇举义的地方吧

你就谈感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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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3: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刘邦才是造谣的祖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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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3: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楼主的意思,但是我不会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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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4: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两件事没有可比性 ,主角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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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5: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猪脚不一样、地方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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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7: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砀山,一个是武穴。一个是江姐,一个是**。
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因人因地方不同而会选择性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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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7: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性执法很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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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20:0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敌手 发表于 2015-4-29 17:35
一个是砀山,一个是武穴。一个是江姐,一个是**。
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因人因地方不同而会选择性实施 ...

这个要看心情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怎么好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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