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4月13日刊登题目为《投资5万可获200万收益?武穴一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接全国各地中老年人考察》的报道后,武穴市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情况。2014年3月18日,湖北运鸿光能发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武穴市田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3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项目租用土地101亩,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2、关于“二期项目”建设情况。该公司在开展私募资金时所宣传的“二期60兆瓦太阳能电站项目,占地1500亩”,但实际情况是:“二期项目”属该公司预期项目,在土地流转合同未正式签订之前,该公司私自在田镇马口工业园设立“二期项目”建设宣传牌,属违规行为。
3、关于募集资金公司的情况。本次私募资金的主体单位是武汉市的“湖北运鸿创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在武汉市江岸区海虹锦都1栋1层。该公司在当地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7日组织人员到武穴市田镇工业园区投资考察,参观了“二期项目”现场,存在部分不实宣传行为。
4、关于该公司经营范围情况。报道中提到有关湖北运鸿光能发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任何光伏发电字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营业执照载有“从事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5、关于项目整改落实情况。4月13日晚,调查组及时约谈湖北运鸿光能发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对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不实宣传行为;二是立即拆除“二期项目”宣传牌;三是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