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682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为了公利,是否可以强拆之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3-5 22:4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强拆还在继续,悲剧不断上演,继江西宜黄之后,湖南株洲又触目惊心地重演了以自焚抗强拆的一幕。至于还没有走到自焚般激烈的案例,神州大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尽管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征收与拆迁条例,尽管新条例中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房屋征收应当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拒不搬迁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但新条例丝毫没能阻挡住席卷神州的强拆风潮,地方政府的强拆冲动没有任何中止或者减弱的征兆。

    为什么强制拆迁屡禁不止?根源还是在中央,因为中央政府始终没有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补偿协议达不成,老百姓死活都不肯搬是否合理合法?

    老百姓认为自己的房子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没有拿到他认可的价格补偿,他有权拒不搬迁,因为宪法规定国家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政府不能明火执仗强人所难;地方政府也犯难,明明是给了合理的补偿,但总有几个钉子户嫌钱太少,如果不动蛮力(不管是由政府还是由法院),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或许无法开工,公众利益如何保障?

    上述问题换个说法就是,在和平和谐的年代,为了公共利益,政府是否有权牺牲个人的利益?或者说,政府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有权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倘使为了公利可以强拆,那么强拆的悲剧必定持续不断!因为,所谓合理的补偿总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的地段、面积、用途、兴建时间、装修程度,都会导致人们对自己房产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孰是孰非纠缠不清,政府面对他们认定的横蛮无理之人,必定会采取强制措施。

    倘使为了公利也不能强拆,那么强拆的悲剧很快可以结束!因为,只要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协商不通,拟定的工程就应当重新选址从头再来,入户强拆贸然开工就等于违反中央禁令,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地方官员断不会为了所谓公共利益而赔上自己的乌纱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5-3-7 22:15:48 | 只看该作者
私利和公利都不能强拆迁!支持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4-25 14:34 , Processed in 0.05789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