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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武穴高物价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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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2-11 11:0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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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提高,人们生活及消费习惯也在逐渐发生改变,夜生活及夜食消费已基本形成现代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武穴的城市居民“吃烧烤”习惯与风俗,也早已缔造成武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组成部分。
      然而,这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在不法商贩利欲熏心操控下,加之相关政府部门管理缺失,部分商品价格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大相径庭,奇价暴利现象层出不穷,让城市居民苦不堪言叫苦不迭,尤其是早餐昂贵,迫使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又回到“解放前”,早早起床炊烟四起~
      究竟是物价上涨属市场正常现象,还是价格暴利政府管理失职?笔者饶有兴趣从菜市询问烧烤用主材——豆干价格,4元/斤,一斤10块,烧烤每串2块(即主材0.8元/串),撒点辣椒粉、樱蕾角。。什么的烤熟,零售价4—8元/串不等。换一种说法,4块钱的豆干可以卖得20—40元,翻了5—10倍!!!
      翻了5—10倍,这又是一个什么概念?
      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的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利润率除外。
      又根据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第四十条法律责任: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我要问的是:武穴物价局的老爷们,你们调查过市场价格行为吗,你们又是如何理解和执行国家价格法,依法治国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你们又如何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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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2-11 11:24:59 | 只看该作者
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干涉。如果贵还有人消费,说明了它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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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管的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但不等同于就不要那双无形的手  发表于 2015-2-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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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2-11 11:32: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越来越少!楼主要深刻理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的含义!更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的模式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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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了这句话还能说点别的吗  发表于 2015-2-1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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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2-11 11:32:59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是群众必需品,我觉得还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不需要过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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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11 11:34:43 | 只看该作者
按你这样比较,人不用活了,棉花5元不到一斤,2斤可以做件棉袄,贵的可以买1000+,翻了100+倍。这只是市场行为之一啊,觉得这个赚钱大不了也烤上几串去买,赚钱去,将武穴变为烧烤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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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制成棉袄还有布衣等主料撒,设计做工技术含量高,不是品牌的还不是有一两百元的  发表于 2015-2-1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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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11 11:4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我站阿飞这边。建议到瑞昌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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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11 11:4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国家除了对粮食食盐等老百姓必须的生活品进行价格管制外大部分商品价格都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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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1:49:12 | 只看该作者
忘情飙飞 发表于 2015-2-11 11:32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越来越少!楼主要深刻理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的含义!更不能用过去计划 ...

以你所说,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反暴利法律法规都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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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2-11 11:52:39 | 只看该作者
贵了、你可以不吃啊、没人强迫你消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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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1:54:36 | 只看该作者
蓝的天白的云 发表于 2015-2-11 11:32
只要不是群众必需品,我觉得还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不需要过多干涉。

那早餐早点是不是生活必需品,时代在发展习惯在改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的理解也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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