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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4:中国拆迁年度报告,“开发商就是暴力,你敢成为盯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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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22: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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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一、2014年拆迁活动的特点
2014年,正值嘉禾事件发生的第10个年头。新春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到了北京正在动迁的南锣锅巷视察。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消息,习总书记对于拆迁是主张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与合法权益的。这是国家一把手首次进入到被拆迁人的家里,直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社会对此持正面评价,希望这是一个拐点,希望能进一步出台有效措施,遏制肆虐神州大地十余年的非法的暴力拆迁活动。即使是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也要人性化操作、依法办事,切实将保护被拆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其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给社会带来的正能量满满。然而,现实却不尽人意。从而导致这一年我们国家的拆迁活动具有不同于往年的特点即:依法治国的口号与违法拆迁的现实激烈碰撞,关注民生的理想与野蛮执法乱象并存。
(一)“血拆”有增无减且手段更加残酷。
2014年,我们国家继续对于房屋拆迁的数量缺乏公开的权威的统计,但我们在工作中接触以及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中认识到在“城镇化”这场运动中,虽然原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实施的房屋征收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实际拆迁数量有增无减,频繁发生的血案不仅在数量上有增无减且手段更加残酷,令我们深为担忧。
我们先将目光投向中国违法拆迁集大成的典型:山东省的平度市。这里发生的“3·21拆迁纵火案”列入2014年十大中国影响性诉讼案件第二名。该案暴露的
从多年来常见的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常规手段,发展到2014年的纵火、“艾滋拆迁”,对拒绝搬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迫害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并且突破了人性底线,不能不令所有的关心国家未来的人感到不安。
(二)一些地方的拆迁矛盾仍无正常的化解渠道
(三)土地财政仍然是拆迁的主要动力
(四)农村拆迁乱局开始厘清
(六)司法困境开始突破
2014年,虽然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案尚未实施,但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与新法接轨,行政诉讼的局面有所改观。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对于社会的未来无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2015年的展望
从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经24年,拆迁矛盾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之一,已经是难以回避的客观现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情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2015年会有什么变化值得期待呢?我们认为至少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是明显的:
第一,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于五月一日的实施,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将被初步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案件数量将有大幅度提高。行政诉讼解决拆迁争议目的的确立将带来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纠纷的前期调解会得到加强,地方政府主导的暴力拆迁可能会减少。
第二,依宪治国的原则将推动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尤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就提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的政策可能出现突破性的进步,从而减少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进而使农村拆迁能进一步的规范。
第三,公民的法律意识可能增强,由此导致依法维权的人数增加,而以暴制暴将是极少数人的无奈的选择。当民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无疑会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的行政行为。
第四,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城市建设与拆迁领域的腐败现象将受到扼制。长期以来的拆迁领域官商勾结、警匪勾结的黑暗面将可能得到揭露。公安机关袒护暴力拆迁犯罪的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
第五,随着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法律规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标准将得到落实,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将更趋于合理,从而导致拆迁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减少。
三、2014年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事)件
2014年,拆迁矛盾居高不下,因此上访人数仍然占上访人数的40%,社会各界十分关心。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这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据最高法院说:“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今后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保障了民生权益”。十分遗憾的是,近年来的拆迁流血事件没有一例入选。是人民群众的生命不值钱吗?还是法院的角度偏差?或是拆迁命案均未形成行政案件?
为此,我们按照事件的后果、影响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最终经过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确定以下2014年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事)件:
(一)河北柏乡县等地发生拆迁“自焚”等意外事件
2014年8月6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赵家坝被拆迁户袁方金,在拆迁现场跌落后死亡。当地政府称,死者系“突然昏倒并跌落至1米左右高的坎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1月19日上午,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前连村一养殖场老板拆迁过程中,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引火点燃后冲向工作人员,该村村主任被其抱住烧伤。
【推荐理由】:生命无价,因拆迁而自焚或其他方式的意外事件在2014年仍时有发生,而这些令人关心的事件如果当地依法行政,都是可以避免的。
(二)多地发生群体性暴力征地拆迁血案,伤亡人数超历史
2014年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拆迁与征地的群体性事件中由政府默许下的拆迁方挑起的冲突对于社会危害极大。过去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群体性上访,而近年来武力冲突在逐步升级,伤亡人数增多,2014年是血拆最高峰。
(三)贾灵敏刘地伟寻衅滋事案
(四)北京发生多起外地被拆迁人服毒事件
【推荐理由】:无论这些喝毒者是否是“行为艺术”,客观上暴露了当前被拆迁人在投诉无门下的困境。水可泄,不可堵,此乃千古不变的真理。
(五)北京发生多起强拆报亭事件
【推荐理由】:报亭本来是有利民生之举,依法而生,也因依法而亡。简单粗暴执法显然不是依法治国,更有违执政为民的要求。此案举一反三,有利执政水平的提高。
(六)山东农民抗拆砍死两人被判死刑案件
【推荐理由】:对于拆迁引起的被拆迁人以暴抗暴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既要恪守刑法条文,也要考量司法公正公平。近年来此类案件在一些地方量刑过重,我们有必要检视当地事件背后的官商关系。
(七)山东平度拆迁系列案件依法解决
2013年7月4日,平度发生多起暴力拆迁事件。8月10日,陈宝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参与“7.4事件”的挖掘机司机被警方刑拘。同年9月13日,陈宝成等2人以非法拘禁罪执行逮捕,其余6人被取保候审。
此后,陈宝成一直被羁押在平度市看守所。期间的2014年3月21日,平度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守地住的帐篷四周及帐篷内被浇汽油点燃,致4名村民1死3伤。平度官方以及山东媒体称为“失火”,引起轰动。青岛公安破案为纵火,平度的非法拆迁活动进一步暴露,促进一系列非法拆迁案件水落石出,推动了上述系列案件的妥善解决,律师的关于对陈宝成案不起诉的建议得到采纳,陈宝成等八人已于2014年8月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他们的房屋拆迁补偿也得到合理解决。而作为平度非法拆迁活动最高峰的“3.21纵火案”的犯罪分子已全部被抓获,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员亦被问责。
【推荐理由】:此案是考量政府官员、司法机关、媒体等相关人员良心的标尺。
(八)河南惊现“艾滋病拆迁队”
2014年12月初,“艾滋病拆迁队”惊现河南南阳一拆迁小区,这群人自称是艾滋病患者,恐吓居民称“不搬走就感染你们”,并且有时半夜放鞭炮扰民。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27日,河南南阳公布“艾滋病拆迁队”调查结果:幕后黑手为开发商南阳市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雇佣社会人员刘某某组成所谓拆迁办公室,之后刘某某组织6名艾滋病患者组成“艾滋病拆迁队”,5名嫌疑人被控制,多位官员被处理。
2014年12月30日零点39分,河南南阳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查,29人曾参加南阳亿某某房地产公司(“艾滋拆迁”开发商)举办的联欢茶话会,并收受500元的商场购物券。其中25名公职人员分别被处以党政纪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澎湃新闻注意到,受处分最重的是梅溪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小丽,被撤销党内职务。
【推荐理由】:虽然我们无法断定此事件的黑幕是否彻底揭开,但足以表现出当地的拆迁已经突破人性底线。
(九)公安为非法拆迁保驾行为被判决败诉
征地与拆迁活动中,人民警察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是重要原因。对受害人对此求助无门,起诉要么进不了法院,即使进了法院,也不能胜诉。2014年,在我们的努力下,这种情况有了改变。
2014年3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驳回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的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申合书等25人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划上了句号。
原告申合书等25人的房屋被人非法拆除,于是就打电话报警,遗憾的是,人民警察未履行法定职责。申合书等人依法起诉,邯郸中院指定涉县法院审理,13年11月8日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矿区分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申合书等人的报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矿区分局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院,中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4年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平潭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并予以行政赔偿。
曾制造了“念斌案件”的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在拆迁活动中也很任性。该局为2011年5月11日针对福建远大船务公司厂房、船坞的非法拆迁活动保驾护航,治安拘留了保护公司合法财产的俩位值班人员高名迎、郑雨福。该案经过原审、重审共八次开庭,终于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10日作出最终判决,撤销该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决该局赔偿损失。
【推荐理由】:公安为非法拆迁活动保驾护航由来已久,少有败诉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案件算是开了一个头,能否入选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件呢?
(十)法院依法判决政府提高赔偿标准
【推荐理由】:被非法强拆后,受害人常常难以得到合理赔偿。尤其是经历多年后,赔偿损失在许多地方仍然是按照强拆时的标准。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常使被拆迁难以接受,矛盾得不到解决。此案能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司法,是可以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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