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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论坛上有两件事需要法制精神来深入讨论,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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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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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过书、 学过法的、机会来啦!该露两手啦!不然的话你们就对不住爹妈、亲戚六转及左右隔壁的叔伯婶娘们!

                   第一件事、东新村折迁有这么个情况、当年好多人做屋门口过道也花了钱算上了产权面积、这回拆迁,好象政府不认同这个过道赔偿!

                      大意是这么个事、依法治国对不?政策咱不在行、不赔过道钱、合适不合适、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行的你快来讲讲!

                    第二件事、有空我再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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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17: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下、不是扯道理而是说法理、不懂法的请和我一样竖着耳朵听就行了!{: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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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3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想北京上海那样的赔,北京上海也是赔的再多还想更多,上海外滩淮海路就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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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的法理是这样滴:
我国是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保障。宪法同时规定,国家保护个人财产。
说到这里,条理就清楚了。
即:任何人的财产,首先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资产。其次才是个人名下有生之年的绝对权利,不容侵犯。
这两条看似矛盾,实际上不矛盾。
我们现在的商品房,为什么有七十年,六十年,四十年的期限?这是一个预估,毕竟人的生命年限个体差异太大。国家只为每一个主人的一生提供生活保障,不能让他死后把财富带进土里。当然,这里的“不让”,当前执行得有些模糊,因为现实中存在父屋子承的普通现象。这里的“子”同样是另一个完全独立的国民——即国家主人。国家也要为他提供生活保障。如果这个人继承了祖业,同时又享受国家保障,那么,他得了重份,就是贪污。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
估计你们又没有一个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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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理论政策。
苏总在大连买的房子,可以肯定,是你的!
你有完全绝对的权利。
但是,这个权利仅限于你。只限于到你生命结束的那一天,你的私有权同时结束。你没有把它带进地下的权利,没有任意支配的权利,没有转让的权利。
至于你的孩子,他也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有义务保障他生活所需。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保障是有前提的,这个人必须是社会的生产者,不能是赖汉。

现实中,子承父屋,这也是一个社会分配中最可行,争议最少的方案。
但是,国家要大力调高继承费税,要高到子承父屋仅仅只是社会分配的便利,不得差额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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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苏伟峰 发表于 2014-12-31 17:21
声明一下、不是扯道理而是说法理、不懂法的请和我一样竖着耳朵听就行了!

苏伟峰,你这帖又要好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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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8: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国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在分配制度上与社会主义理想存在严重的不一致。也是因为这个不一致,导致社会矛盾很多,个人私心贪念太甚的不良后果相当严重。不过,按照社会主义理论学说,暂时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最终会朝着社会主义理想模式过渡。
在此
我提前与论坛各位打个招呼。
到了“打土豪,分财产”那一天,别又说我老实人三声没提前告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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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8:0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法律不懂,少在这里丢丑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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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8:4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新村地块整体拍卖的话能值多少?这地块上所有的业主来分摊的话,应分多少?飞哥,这帐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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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8: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句 发表于 2014-12-31 17:34
大的法理是这样滴:
我国是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保障。宪法 ...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不懂装懂,你目的是在这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而得到师者的正解来满足你的学求,现在你给我老实点听我讲解,再犟要你更难看
商品房有六十年,七十年,四十年,什么是预估呀,你狗屁胡说,商品房的使用期是在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年限,开发商征地时看其交了多少年出让金才决定使用年限,我国规定个人住房土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最高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地上的建筑物随地产权一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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