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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入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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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回复】公房被征收,职工被侵权,渎职犯罪,谁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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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11-16 01:09:58 | 只看该作者
       每看一次取证照片,我都忍不住落泪。要知道,这是我奋斗过二三十年的单位啊!古语说,狡兔尽、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
       与国家电网公司全球十强相比,我一个区区的调度员真的算不上什么,矜矜业业工作二三十年,勤勤恳恳地挥洒我的青春热血,为什么到头来还是这种下场?我丈夫去世十多年,我未曾向单位哭诉,未曾找过单位的麻烦,未曾渴求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情和怜悯,因为我知道,我要自立、要坚强,我有能力靠双手撑起这个家!但我的坚强、独立绝不是你们瞧不起人,伤害人自尊心,强拆别人房屋的理由!
       如今,我的家没了,但我的梦还在,我梦想有一天,我有千万个房屋,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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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11-16 04:05:48 | 只看该作者
房子被拆一事、相关部门己回复!

当事人不满意、有意见、幸好可以来此讲理!这就是市委市政府默默支持武穴论坛发展的动力所在!

也是本人长期坚持发些水帖吸引人气的一个原因!

  武穴论坛也可以创造一些财富传奇!

  我比论坛上任何人都懂论坛的前景!

   相信我!相信党!{: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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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11-16 07:28: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维个毛权!所谓的维权者长年住在没有产权的公房里,并且没有交房租,像特权一样,住惯了还赖着不想搬走,武穴有大把的公家单位有类似的情况,这次碰到单位公房拆迁不搬也得搬。还说信访,访到哪里都没用!别用网络这个平台来愚弄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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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11-16 08:18:40 | 只看该作者
供电公司维权者 发表于 2014-11-16 01:09
每看一次取证照片,我都忍不住落泪。要知道,这是我奋斗过二三十年的单位啊!古语说,狡兔尽、走狗 ...

强拆是不应该,但是正街那一带的房子确实旧得不行了,该拆了,旧颜换新貌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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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11-16 10:02: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必要向广大网友一五一十的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楼主住的房子是不是电力公司的公家房子?是不是集体资产?
    2.楼主有没有房产证?房子产权是楼主你的吗?
    3.供电公司和开发商是不是从来就没有找过楼主协商过搬迁的事情?对方与楼主是不是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并给楼主下达最后搬迁期限而楼主没有按规定搬迁?
    4.如果没有房产证楼主是房屋被征收人吗?这样的又何来依法对房屋被征收人做好补偿、安置,并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居住回迁的权利一说?
    5.没有房产证的话,在现有的住房制度下职工是没有房屋的安置、补偿,更没有所谓的回迁的权利。楼主要是你们单位领导满足你这样的要求是不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是不是违反反对“四风”?是不是滥用职权?是不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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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11-16 10:41:08 | 只看该作者
    不经过调查,轻率地将供电公司的软文转发过来,而且还是个错误的称谓--市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做法符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要求?    我这句话哪里有误,为什么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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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11-16 10:46:5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我们这些两度背时人所拥有的房屋,是当时电力局分给我们在局机关工作职工的,属计划经济年代的一种福利分房,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房子逐步的退出公有机制,将有厨房和卫生间的套房改卖给了职工;而这些住房条件差的公司就没有给予我们房改,只是每月交几元租金;2006年湖北省电力公司拨给我们的一次房改补助又没有领到手(均己填表签字),房屋的使用权就是我们的了,我们这些住户自然也就成了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人;按照房改产物的性质,对于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成了我们的使用权房,房屋的所有权就归我们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精神中规定: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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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0:49:50 | 只看该作者
        武穴电力还真是黑,负责这个拆迁的一二把手,我怕都要带走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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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0:51: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根据国家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依照附录第六则规定你可以得到房屋8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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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1:04:4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公房使用权也具有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就应当受到民法保护。诉至法院是符合民法学原理和民法通则立法精神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只要打官司,不但可以讨回自己的公房,还能获得供电公司渎职侵权的国家赔偿!如果你向贪腐丑恶势力妥协的话,那就更助长了它们洵私枉法,恣意践踏法律公平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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