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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己回复】湖北省武穴市工商局滥用职权...请求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以及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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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10-30 22:54:51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回顾了一下,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粗看了一下,有几十百把个。其中多为保护性质的法律。
本案相关的法律,与《湖背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比较靠近。可算依据。

其中总则的第三条,第四条,作为管辖方武穴工商行政管理局,面对本案,应当好好学习领悟法律精神,而非以权,以个人好恶进行打压。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保护
第三款:(三)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生产经营,自主决定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款:拒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收费、集资、罚款、检查;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

好了,这么多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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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10-30 22:56:42 | 只看该作者
那个
请你好好看看,以上引用的法律条款,是不是正好与我24的辩护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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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10-30 22:5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野句 发表于 2014-10-30 22:33
那人:
    你只要求法律的条款依据,却不思量法律的制定依据。对于纯商业而言,有买,有卖便成商业。对于 ...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药店,可以买卖药品,也可以制作简单中药合剂,大家都知道康泰克可以提炼制毒,按你的说法,如果药店制毒贩毒,四五年后被查处,那么公安和批准药店经营单位要负什么责任,他们不能处理违法行为吗?野句先生藐视法律,貌似给老百姓寻求利益保护,其实伤害是广大群众的安全,安全无小事,改装需谨慎!本案的焦点是个体工商户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他的经营范围是车厢制作,加工,工商认定的是改装,属超范围生产,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你觉得是什么?再比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一个人偷盗五年没被发现,突然被公安抓住,难道他前五年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吗?所以我觉得野句先生看问题真的是(用武穴话叫胡扯八道),唉!其实我到现在都不能肯定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到底是加工还是改装,所以我也没有具体观点,倒是野句先生的观点让我有足够的兴趣陪你胡扯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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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10-30 23:03:39 | 只看该作者
心蓝 发表于 2014-10-30 22:59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药店,可以买卖药品,也可以制作简单中药合剂,大家都知道康泰克可以提炼制毒,按 ...


那个
“药”和“毒”,在你看来,是不是不可分?
别讲攻击性语言。
没意义。

另一焦点,个案中双方都认定当事人收购车厢。没说改装。

还有一个,依你的逻辑,小偷偷四五年没发现,一朝发现云云——。我认为,所有言论不能抛开议题。那么,你的例只能是这样举:如果公安局给小偷发了偷窃经营执照,那么,公安局五年后发现,去抓小偷。我认为这的确会引起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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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10-30 23:07:01 | 只看该作者
那个
我和你辩得没意志。
你自个玩吧。
等有懂法的来了,我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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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10-30 23:20:31 | 只看该作者
再次重申:
    关于本案中如有涉及偷税、超出生产经营范围,等等,那将另作别论。
    我并没说领了工商证的,杀了人,打了架,就不负法律责任——
    高手论道,如此类推,不另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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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10-30 23:24: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野句 发表于 2014-10-30 23:03
那个
“药”和“毒”,在你看来,是不是不可分?
别讲攻击性语言。

你是真没看懂还是装不懂,他把车厢收去干嘛,又做了一个更大的车厢安上去,这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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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10-30 23:26:05 | 只看该作者
那个
你厉害 ,我瞎扯,好了吧?
我不和你谈论材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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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10-30 23:30: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非法改装?那工商局执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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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10-30 23:33:01 | 只看该作者
再再重申:

    我24楼就已说了,个休户是否违法,不在我的议论之内。
    我的议论是:工商管理局,是不是也存在渎职失察的过失?(有渎职有失察,就是违法)。
    我是在说:这个违法主体去处罚另一个违法主体,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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