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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消防车救护车没人让无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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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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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10月20日,济南120救护车100米路被堵10分钟,车上女童因耽误抢救而死。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却无车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更不应该怪车主没素质。  
   "礼让救护车"不是"让不让"而是"会不会让"的问题,驾校不教如何在拥挤的道路上为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导致许多司机不具有在拥堵下让道的技术。
  在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下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被写入了驾考课程。在德国,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而日本的经验同样是将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观念和方法列为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从而使得司机在面对特种车辆时有意愿、也有能力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应该让行"而无"怎么让行"。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并未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
  作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就在公路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
  2012年"实拍德国千余辆车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大火,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然而中国空有"让道"一说,但谁也没说该怎么"让"。
  因让道而违章的车辆又该咋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紧急避险的"免责"并无明确条款。尽管各地有规定说驾驶人避让救护车后,可用手机拍下救护车开过的视频作为证据,经确认属实后会给予撤销处罚,但是撤销违章申诉的手续太过于麻烦。
  广州交警部门就回应称,如确因避让受罚的,车主可凭此非现场处罚通知书前往所属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提出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时,却是以警方的电子监控设备照片内容为准,只有照片能够真实反映出车主是在避让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才会撤销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让行"因太模糊而常遭"执行难",未按规定让行的,也只会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已。因实际取证难,不让行消防车、救护车的行为一般难以实施处罚,不让行也不会被怎样。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有明确法规。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违反法规者会被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就将受到重罚。如果被告上法庭,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
  没有人会和消防车救护车辆抢时间,这在日本是司机的基本常识。除了社会车辆的礼让,日本也在普及新的交通管理系统,其中一项就是救护车辆紧急通行时,能够优先通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当救护车辆通过道路上设置的光学式感应器时,车辆信息会被传递给交通管制中心,救护车辆在行进的道路中绿灯就会被延长,红灯的时间会被缩短,方便救护车辆迅速通行。日本还有一种道路是高速公路和医疗设施直接相连的救护车专用道路,这种道路上有上锁的门,一般车辆不能使用。
  消防车救护车的优先路权,不仅是来源于救死扶伤的使命、法律的授权与维护;更来源于,大众对其正面形象根深蒂固的认可。围绕救护车的"丑闻"已经令公众主观上存在对救护车"特权"的不信任,甚至是排斥,潜意识里认为他们是假公济私。诸如"救护车春节前京城送礼"、"河南救护车接送院领导上下班,病人转院却无车可用"、"开救护车陪女友看演唱会撞倒路人"等等。
  消防车救护车的"优先权"不能成为"免责特权",要确保特权行使的正当。否则,特权被滥用就会最终影响到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不能确定救护车是否真有急救任务,就会造成不仅没有避让救护车的意识,甚至有意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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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5: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人人能遵守,复杂的问题就变得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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