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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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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1:4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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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人员意外坠亡,谁该负主要责任?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因为高空作业人员往往是在拿命干活儿,所以收入可观,有些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铤而走险。
2012年春节一过,26岁的李伟告别了他在湖北的未婚妻王薇,带着4万元来京,和其堂叔李成忠合开了一家金属加工店,主营不锈钢防护窗。生意还不错。
攒了一些钱后,去年8月,李伟回湖北完婚,之后便回京继续金属加工生意;生活更有了奔头。但去年12月24日,刚开始的幸福从空坠落。
这天,李伟和李成忠来到客户孙强新买的房屋进行防护窗的安装。
“当时李伟负责将防护窗从一楼地面拉倒五楼窗口,一开始挺顺的,直到快到五楼窗户时,防护窗被五楼空调外挂机卡住了”,李成忠回忆当时的情形说,“于是李伟就两脚都踩在了空调机上,结果空调机不吃劲,连同人一起翻了下去,人当时就不行了。”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揽业务的定作人,选任和指示均有过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死亡50%的责任,并赔偿原告40万元。
但被告认为李伟身亡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自身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引起的。被告还认为,李伟是李成忠的雇工,雇主应对雇工的安全负责。
另外,被告称“当时我问过李伟怎么不系安全绳,他说不用,除此之外,我一直提醒他注意安全,不存在选任和指示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伟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另据记者了解,李成忠私下赔偿了李伟家属24万元。
佰佰安品认为高空作业前施工人员施工前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否则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可凡事都没有“如果”。事后法院调查发现,李伟所在的金属加工店没有依法注册,李伟本人也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正是由于李伟在作业中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高空作业未采取规范操作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装修工李伟为业主安装防护窗时,由于事先没有系安全带,直到快到五楼窗户时,防护窗被五楼空调外挂机卡住了,于是李伟就两脚都踩在了空调机上,结果空调机不吃劲,连同人一起翻了下去。这个悲剧留给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高空作业包括以下安全措施:1、操作架搭设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必须与墙体拉接牢固,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外架上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2、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4、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5、作业人员系安全带,入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冰雪应及时清除,并对防护措施逐一检查、修缮。7、高空作业在操作台上铺满木架,则边设防护杆加竹胶板封闭,然后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与钢管连接必须牢固。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后应急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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